不动产权利人张德文、王明桂共同所有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马鞍路禹和苑2幢1单元4层401号的住宅【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1435号】。依据张德文的死亡证明等资料,继承权人王明桂到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其他继承权人刘泽璋、张瀚友到场表示放弃继承权并签署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流程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联系电话:0816-4825503。
特此公示。
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