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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李德明)

发表时间:2024-04-03 17:55 信息来源:北川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北川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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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明所有的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兴街东段3号B幢3单元2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川(2017)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939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疑问请向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联系电话0816-4825503。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德明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