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继蓉、王从兵共同所有的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温泉路A号11幢1单元6层60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川(2019)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1676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疑问请向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联系电话0816-4825503。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继蓉、王从兵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