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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张康海)

发表时间:2024-04-10 17:01 信息来源:北川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北川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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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康海、范吕菊、谢映碧、张洪梅、张成明共同所有的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马槽乡黑水村二组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书》【证号:北集用(2014)第44059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公告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疑问请向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联系电话0816-4825503。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康海、范吕菊、谢映碧、张洪梅、张成明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