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聂彩华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3楼)
联系方式:0816-4825503
附:蒋秀英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内容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房屋坐落 |
实测土地面积(㎡) |
实测房屋面积(㎡) |
拟确权土地面积(㎡) |
拟确权房屋面积(㎡) |
楼层 |
结构 |
建房时间 |
用途 |
1 |
聂彩华 马兴容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小坝镇沙坪村二组 |
132.57 |
363.69 |
120 |
363.69 |
4 |
混合 |
2013年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