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人刘正安单独所有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青片乡安棉村新街组2号1栋1层1号的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北川房权证监证字第105169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号:北集用(2014)第44598】。依据刘正安的死亡证明等资料,继承权人刘显东到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其他继承权人刘显珍到场表示放弃继承权并签署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流程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联系电话:0816-4825503。
特此公示。
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