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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示(王乐英)

发表时间:2024-04-16 11:44 信息来源:北川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北川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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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人李清柏、王乐英、李小红共同所有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石纽路新丰苑20栋2单元5层501号的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北川房权证监证字第00105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北国用(2012)第新丰20-07号】。依据李清柏的死亡证明等资料,继承权人王乐英到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其他继承权人李小红、李连刚到场表示放弃继承权并签署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流程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联系电话:0816-4825503。

特此公示。



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