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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发表时间:2023-12-21 15:29 信息来源:北川县 作者:北川县管理员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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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第三条 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1、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政策性文件;

2、县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府、政府办公室、政府部门、各乡镇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五)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及时进行解读。各乡镇(街道)、单位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应通过相应载体进行解读。

第四条 解读形式。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五条 解读渠道。坚持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应当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

第六条 工作程序。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单位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起草解读材料。

(二)解读材料经所在镇(街道)、园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审签。

(四)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第七条 考核管理。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