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我县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发布实行“三审三核三校”制度。
(一)各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务信息员负责一级自查自审自校。信息员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含有敏感信息,是否含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二)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初审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员编辑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网络意识形态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网络意识形态方面问题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县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签发。
(四)所有政务信息的公开必须严格落实“三审三核三校”制度,并及时报送政务信息发布审查表,没有政务信息发布审查表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二条 涉密、涉及公民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等信息不得上传至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内政务新媒体。
第三条 对不按保密规定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信息化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核三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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