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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决算公开编报说明

发表时间:2020-09-14 21:57 信息来源:北川县司法局 作者:北川县司法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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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091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9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9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28

第四部分附件........................................... 32

附件1.................................................................................................................... 32

附件2.................................................................................................................... 38

第五部分附表........................................... 4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4

二、收入决算................................................................................................... 44

三、支出决算................................................................................................... 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4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4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44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44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44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4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4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44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等。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4)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派出机构、工作部门、乡镇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参与起草自治立法草案工作。

(7)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3)负责并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稳定工作。

(15)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人民调解】2019年,持续建设专(行)业调解网络。把工作重点放在矛盾集中、纠纷突出的行业领域和区域,规范设立交通、医患、信访、劳动争议、林地流转、妇女儿童保护等领域的人民调解委员会6个,完善专(行)业调解网络,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矛盾纠纷640件,排查矛盾纠纷217件,预防矛盾纠纷210件。

【法律宣传工作】2019年,县委中心组理论学法12场次,常态化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20余场次。全县聘请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41人,聘请法律顾问20人。到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5次,受教育学生10000余人。联合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工信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建联合普查体检队伍,对多家民营企业进行法律体检。面向群众推出十二个法治文艺节目,先后在永昌镇和永安镇举办了“七五普法法治文艺演出专场”。牵头组建法律进寺庙宣讲团,在全县14个合法宗教场所开展法治巡回讲座。邓家希望小学建成集“实践性、互动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羊角花法治农场”实践基地,按块分区打造“法治教育阵地”“德育教育阵地”“宪法知识阵地”“食品安全阵地”四大法治阵地,孕育出特色鲜明的校园法治文化。将法治文化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法律知识融入到羌族人民独有的非遗文化“打岔”,表演中,寓教于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法律教育,让广大群众易于接受。将羌风民俗融入多元纠纷解决,建强“羌人”调解队伍,聘请60名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的“头人”“乡望”及少数民族干部担任调解员,兼顾采用“五老”调解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建立“羌地”调处机制。形成以基层调解组织为主导、羌族调解员为依托、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员的纠纷化解机制,规范调解程序,调解提纲制作时间压缩至1天,调解期限缩短至20个工作日,调解案件当场调结率提升至80%

【法律援助】 2019年,根据上级要求深化平台建设,延伸法律援助网络,积极推进为民服务各项措施落实,实现法律援助网络全覆盖,法律援助服务零距离。在新县城各个社区和各乡镇场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利用“法进羌山”、“法律援助进灾区”等活动进行宣传,发放《法律援助指南》和《务工维权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把对少数民族的法律援助案件作为重点案件来办理。2019年,全县共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法律工作服务站19个,村社区公共法律工作室343个,全年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0余件,积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受理刑事案件77件,提供法律援助1945人次,其中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125人,为未成年提供法律援助6人,共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60.3万元,解答法律咨询1852件,开展法治讲座14场,受众1万余人。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2019年,续聘了3名社工,10名司法辅助人员,建立了以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为核心,以社会工作者为补充,专兼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联合北川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督察,规范执法程序,推进严格、公正、廉洁执法,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截至目前,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8人,解除66人。变更居住地3人。当前在册96人,其中,缓刑94,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无一人脱管、漏管,无社区服刑人员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刑事案件。查评估委托29件。安置帮教衔接127人,监狱刑满释放人员为61人,解除社区矫正人员为66人,重点帮教对象14人,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100%5名社区矫正对象报请特赦衔接为安置帮教对象。

【人民陪审员选任】2019年,县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履行牵头职责,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通过“大爱北川”、“法治北川”微信公众号、政务网、贴吧等新媒体上发布选任公告,以及在北川电视台和乡镇广播站播放公告内容等传统媒体上发布选任公告,结合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收集报名信息,严格资格审查、征求个人意见,随机抽选出广泛分布于教师、销售员、社区工作者等遍布各行各业,具有代表性的52名拟任人民陪审员,确保了选任人民陪审员具有广泛的民主性、群众性、代表性。

【公证办理】以“三会一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全体公证人员通过集中学习、自学和实践活动等形式,提高公证员队伍的政治素质。按相关要求将公证业务受理范围、公证服务承诺、公证人员信息公示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上墙,并在主任办公室张贴公证处主任岗位主任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公证处管理制度,共计完善公证质量奖惩制度等14项制度,并装订成册。扩展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服务领域,开展“最多跑一次”, 实现上门零距离公证服务,除对老弱病残及服刑人员等出行不便的群众,实行预约上门公证外,对带有批量性质公证的业务,也开展现场办证公证业务。

【律师工作】立足律师职业的社会责任和职业良知,注重公益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全年石泉律师事务所和智东律师事务所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400余件,占全年总量的90%,无一例投诉,为北川公益法律作出了自己应有贡献,得到受援对象的好评。

积极开展法律顾问工作。自2019开年以来,两所律师和原有顾问单位及时联系,续签顾问合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主动登门服务,结对挂钩等形式,继续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巩固原有阵地,拓宽新的领域,受到顾问单位好的评价。积极推进律师工作创新发展,引导律师积极主动参与企业改制、参与城市工业园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法律服务;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律师进社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让广大群众就近接受优质法律服务,拓宽法律服务范围。

      【基层法律服务】2019年,全县2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3家,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35起,办理法律援助18件,免费开展普法宣讲5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12人次。

 

二、构设置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

纳入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公证处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1096.06万元、支出1033.8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8.1万元、支出总计减少45.09万元,下降3.36%4.1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09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6.0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03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5.29万元,占89.5%;项目支出108.6万元,占10.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096.06万元、支出1033.8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8.1万元、支出总计减少45.09万元,下降3.36%4.18%。主要变动原因是基层司法所建设2018年已完成,资金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3.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5.09万元,下降4.1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6.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02万元,占4.74%;公共安全支出844.03万元,占81.64%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7万元,占9%卫生健康支出15.9万元,占1.55%;农林水支出4万元,占0.34%;住房保障支出28.23万元,占2.7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33.89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83.0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72.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5.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4.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5.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 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2.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3.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7.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137.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数据来源财决07表,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5万元,占92.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4万元,占7.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19.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项目办案)。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5万元。主要用于警务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临聘驾驶员工资等支出。

2.  公务接待费支出2.6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

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持平: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6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23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6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餐费、交通费,上级检查,年终考核。例如:1.5-21#凭证,内容:414日梓潼县司法局交流学习普法宣传工作,佳星酒店接待费820元,来访人员9人,我单位陪同人员3人,附件:发票、菜单1份及公函1份。1.10-8#凭证,内容:85日江油市司法局交流学习司法局建设工作,森林雨火锅店接待费870元,来访人员8人,我单位陪同人员3人,附件:发票、菜单1份及公函1份。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57万元,比2018年增加48.87万元,增长55.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0.09万元、水费减少0.03万元、电费减少0.09万元、邮电费减少0.12万元、取暖费减少0.02万元、维修(护)费增加7.6万元、培训费增加6万元,专用材料费增加40.68万元、劳务费减少13.5万元、工会经费减少0.39万元、其他交通费增加2.9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5.53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主要是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数据来源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中央转移支付项目(项目名称)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简要说明项目绩效情况;若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则说明未开展情况。如:本部门无专项预算项目,因此未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本部门未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

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绵阳市司法局: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对2019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进行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19年共收到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04万元,中央资金82万,省级资金22万,其中办案经费37万元(中央29万,省级8万),业务装备经费44万元(中央35万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奖补资金20万元,省级9万),法律援助23万元(中央18万,省级5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绵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201910月北财行(2019)28号【蜀】下达到位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82万元,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2万。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度中央及省级政法移支付项目共支出93万元,执行进度为89%

  其中:工作经费使用资金5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 工作人员差旅费、办公费、车辆的燃油费和养护费用。

  普法宣传支出7.2万元。

    法律援助案件支出25万,2019年共受理案件415例,其中民事342例,刑事73例,接待解答法律咨询1945

  办公设备及车辆购置因招标采购程序只有2020年支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政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按规定使用该项目资金,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支付规范化司法所的建设,包括司法所外观标识、公示栏、制度牌等费用,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目标:1、加大对弱势群众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2、开展全县普法活动;3、进一步规范社区帮教人员的监管;4、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配置。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年初绩效指标逐项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19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5件,接待法律援助咨询服务1945人次,农民工讨薪办理案件191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52场,外来企业普法宣传活2场,

   2)质量指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帮助农民工讨回薪酬191.3万元。

  2)社会效益指标。1.普法宣传覆盖率、禁毒宣传教育覆盖率达标。我县围绕中心任务,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精准化、措施项目化、考核体系化、指导专业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营造好全县法治环境。开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2.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妥善的解决了困难群众的需求,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利益,保障了社会稳定

   3)生态效益。

    

   4)可持续影响。

    近年来,我县经济发展高速增长,连续五年获评“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2019年在全省58个生态功能区县考核中排名第一;“两项收入”增速连续位居全市前列;法治微电影《阿妈》荣获“第七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好作品奖”;北川县被表彰为“省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县”;曲山镇被命名为“四川省第二批省级法治示范乡镇”;县信访局被表彰为“省信访先进集体”;县教育和体育局被表彰为四川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县司法局荣获“全省司法所业务技能大比武北部片区知识竞赛类一等奖”。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表示了高度满意。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县将2019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和结果作为2020年改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快政府采购实施。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预算单位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82

执行数:

71

其中-财政拨款:

82

其中-财政拨款:

71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日常办公费用(采购办公设备及业务装备),依法宣传费,车辆燃油费及保养费

日常办公费用,依法宣传费,车辆燃油费及保养费(因采购程序时间原因,项目在2020年实施,人民调解经费也在年底统计,2020年发放)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100

415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接待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1600人次

1945人次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农民工讨薪办理案件

0

191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外来企业普法宣传活动场次

0

2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场次

0

252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解答法律咨询数量

0

1945

效益指标

 

依法治市(县)工作社会效益

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普法宣传覆盖率、禁毒宣传教育覆盖率达标。我县围绕中心任务,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精准化、措施项目化、考核体系化、指导专业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营造好全县法治环境。开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

效益指标

 

扫黑除恶案件办理社会效益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效益指标

 

法律援助服务社会效益

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妥善的解决了困难群众的需求,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利益,保障了社会稳定

满意度指标

 

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表示了高度满意

100%

100%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XXX项目、XXX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XXX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若未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则只需说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厅)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指反映其他政府办公厅(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指反映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 公共安全(类)反应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款)反应司法行政事务支出(项):指单位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员事务、机关服务、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等。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反应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款)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13. 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财政部门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属一级决算单位,下属1个事业单位(公证处)。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局下设23所,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室、法制宣传股等)。

(二)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等。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4)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派出机构、工作部门、乡镇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参与起草自治立法草案工作。

(7)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3)负责并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稳定工作。

(15)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末人员56人,其中:在编公务员41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人,其他聘用人员1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09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6.0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03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5.29万元,占89.5%;项目支出108.6万元,占10.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县级部门预算编制求,按时完成了 2019 年预算编制工作。2019年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650.6万元。安排支出预算650.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74.61万元,医疗卫生15.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02万元。

2.执行管理情况。

    我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司法局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专项预算管理

1.项目经费收入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本单位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情况如下:

    2019年共收到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04万元,中央资金82万,省级资金22万,其中:办案经费37万元,业务装备经费44万元,法律援助23万元。

    2019年度中央及省级政法移支付项目共支出93万元,执行进度为89%

  其中:工作经费使用资金5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工作人员差旅费、办公费、车辆的燃油费和养护费用。

 普法宣传支出13万元。

    法律援助案件支出25万,2019年共受理案件415例,其中民事342例,刑事73例,接待解答法律咨询1945件。

办公设备及车辆购置因招标采购程序只有2020年支出。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单位将2019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和结果作为2020年改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快政府采购实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19年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3分。

 

(二)存在问题。

    1.对预算绩效管理思想认识不到位。意义理解不透彻,重点按照计划完成任务,而没有把工作重点放在效果方面的现象。

    2.评价指标体系不够科学。绩效评价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的细化,内容不够全面。部门操作起来存在困难,难以准确反映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置和完成情况。

    3.评价结果运用不够。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预算单位安排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或改进财政支出管理的参考依据做得不够到位。

(三)改进建议。

1.从源头是强化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观念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结果的全过程,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及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从而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全覆盖。

2.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水平。根据单位具体工作目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个性化指标体系,科学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3.合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分析财政支出的管理问题,及时有效的完善财政预算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控制措施,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与决策。

 

 

 

附件2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中央和

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等。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4)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派出机构、工作部门、乡镇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参与起草自治立法草案工作。

(7)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3)负责并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稳定工作。

(15)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属保障司法机关正常司法工作开展延续性经费,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每年由中央及省级财政根据上年各地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执行力度进行统一调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及变更设备的购置等工作的支出。

2.项目年度目标:(1)加大对弱势群众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2)开展全县普法活动;(3)进一步规范社区帮教人员的监管;(4)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配置。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说明项目绩效自评采用的组织实施步骤及方法。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属保障司法机关正常工作开展延续性经费。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项目绩效资金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预算单位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82

执行数:

71

其中-财政拨款:

82

其中-财政拨款:

71

2.资金到位。

    根据绵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201910月北财行(2019)28号【蜀】下达到位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82万元,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2万。

    3.资金使用。

    2019年度中央及省级政法移支付项目共支出93万元,执行进度为89%

  其中:工作经费使用资金5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 工作人员差旅费、办公费、车辆的燃油费和养护费用。

  普法宣传支出7.2万元。

    法律援助案件支出25万,2019年共受理案件415例,其中民事342例,刑事73例,接待解答法律咨询1945

  办公设备及车辆购置因招标采购程序只有2020年支出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政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按规定使用该项目资金,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支付规范化司法所的建设,包括司法所外观标识、公示栏、制度牌等费用,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二)项目管理情况。结合项目特点,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情况,如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

(三)项目监管情况。

 我单位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及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从而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全覆盖。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19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5件,接待法律援助咨询服务1945人次,农民工讨薪办理案件191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52场,外来企业普法宣传活2场,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帮助农民工讨回薪酬191.3万元。

     2)社会效益指标。1.普法宣传覆盖率、禁毒宣传教育覆盖率达标。我县围绕中心任务,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精准化、措施项目化、考核体系化、指导专业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营造好全县法治环境。开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2.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妥善的解决了困难群众的需求,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利益,保障了社会稳定

    3)生态效益。

    4)可持续影响。

    近年来,我县经济发展高速增长,连续五年获评“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2018年在全省58个生态功能区县考核中排名第一;“两项收入”增速连续位居全市前列;法治微电影《阿妈》荣获“第七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好作品奖”;北川县被表彰为“省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县”;曲山镇被命名为“四川省第二批省级法治示范乡镇”;县信访局被表彰为“省信访先进集体”;县教育和体育局被表彰为四川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县司法局荣获“全省司法所业务技能大比武北部片区知识竞赛类一等奖”。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表示了高度满意。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