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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县纪委、县监委合署办公,主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职能。具体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调研。制定或者修改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县管企业、县直属学校、县属医院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县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决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委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督促指导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把学党史、悟思想的成果转化为办实事、开新局的成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加强对构建新发展格局、常态化疫情防控、森林草原防灭火、镇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严肃换届纪律、五大攻坚行动等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精准监督保障政令畅通,有力保障北川“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2、夯实“四化”工作格局,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拟定县委书记及县委领导班子《2021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细化梳理责任清单,制定措施,督促各级各部门差异化制定责任清单。开展党风廉政季度巡查3轮,协助县委每季度听取县委常委和人大、政府、政协、法检两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协助县委书记新调整任职干部进行任前廉政集体谈话。切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部分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县级部门及县属国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其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述责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提请县委书记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指导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述责述廉会议。
3、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强力推进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查暗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人员。召开全县“作风大整顿、效能大提升、环境大优化”行动动员大会,将暗访情况制作成专题警示片在会上曝光,通报作风典型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问责相关人员。针对暴露出干部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组建专班快查快办,追责问责相关单位和干部。深入开展“听音问廉绵州行”活动,今年以来共走访在职和退休机关干部4481人次、“两代表一委员”1785人次、市场主体4494户、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家庭78652人次,收集问题1172个、解决964个,收集意见建议791个、答复701个。坚持把严明换届纪律要求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开展换届风气督导督查,消除廉政风险隐患,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立案查处县“三会”期间违反纪律问题的案件。
4、聚焦重点关键领域,持续整治不正之风。深入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监督,督促公职人员严格落实“五个带头”“五个不准”要求,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紧盯矿产砂石综合整治,制发《五条禁令》,查处涉及矿山砂石行业领域问题。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季度检查,对部分单位和企业家企业开展专项监督,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开展生态环境反馈问题、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及环境风险隐患点位及各级暗访曝光问题现场检查,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问责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推进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并发现督促整改问题,梳理相关问题线索并立案。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接收涉及重点行业领域问题线索并查处问题,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抓好“一卡通”“专项治理,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督查”方式,及时跟进监督,确保阳光审批平台按期上线运行。
5、不断深化标本兼治,坚持一体推进“三不”。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被表彰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扎实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及措施使用自查工作,推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持有多个居民身份证和违规获得外籍身份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全县监督对象信息监督平台录入审核工作。完善《委机关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规范(试行)》,全覆盖开展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所有问题。
6、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完成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共3轮5批次,巡察单位44个,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向县委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启动了五届县委第一轮对都贯乡、县民宗局等8个单位的常规巡察。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常态化坚持巡察约谈制度,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县委书记等6名县委领导约谈部分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持续把巡察整改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开展专项检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开展“四方联审”,综合评价并量化整改成效,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今年3月,中央第十巡视指导督导组到北川调研巡察工作,对我县在延伸巡察村(社区)工作中采取“五个结合”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7、加强廉政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氛围。持续深化纪律教育学习,开展各类廉政警示教育活动180余场次,覆盖党员干部1.2万余人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党风党纪授课5200余人次。充分发挥北川政务网、微信公众平台、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平台作用,发送廉洁过节提醒信息8次,通过本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684篇,市级以上媒体上刊载76篇。《山窝窝新村新气象》、《立根固本胜寸心》等文章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载,反映红四方面军在北川的实物素材被天府家风馆收录展出,《北川传承羌民族优良家风的探索与实践》被《全国好风传家研讨会成果汇编》收录。深入开展“好风传家”系列活动,弘扬新时代家庭文明新风尚。
8、注重能力素质提升,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带头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纪检监察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展,县纪委监委机关党总支被表彰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县纪委监委机关作为全市唯一县级单位被表彰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围绕加强村级监督开展专项调研,在全市率先形成《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社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在全市村级监督工作推进会作经验交流发言。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为期3个月的“强能力转作风促规范”专题教育活动,对249名新任村(社区)纪检委员集中培训,推荐36名干部到上级纪委顶岗锻炼或参与专案办理。拓宽人才引入渠道,从县外调入4名干部充实到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县委推荐交流、提拔纪检监察干部42人次。高质量完成县、乡(镇)纪委换届工作,全覆盖开展谈心谈话4次、300余人次,更新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110余份。今年以来,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件,其中初核了结1件、正在初核1件、结案1件。
本单位下设11个室部、13个派出纪检监察组、1个网教中心,无独立决算编制的下属二级单位。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63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6.0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85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0.34万元,占73.9%;项目支出484万元,占26.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68.3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36.01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32.33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15.28万,增加6.58%;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54.3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4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271.28万,增加17.1%。主要变动原因是纪检监察专案费用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4.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1.28万元,增长17.1%。主要变动原因是纪检监察专案费用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4.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95.8万元,占86.06%;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38万元,占6.98%;卫生健康支出31.85万元,占1.72%;住房保障支出97.31万元,占5.2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868.3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决算为1595.8万元,完成预算85.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的项目资金下达较晚。
2.教育(类):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科学技术(类):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抚恤(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以及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129.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1.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7.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0.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61.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09.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万元,占66.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6万元,占33.16%。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3.68万元,下降26.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车辆有限,部份公务用车由机关事务局派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2.46万元,增长98.4%。主要原因是协助相关单位来北川查信办案接待量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96万元,主要用于查信办案及日常公务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49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58万元,比2020年减少89.44万元,下降43.63%。主要原因是区分专案经费在专案项目中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车辆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3项目查信办案宣传教育、“11.27”专案、专案资金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1年度
中国共产党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县纪委监委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个(与县纪委监委合并预算)。
(二)机构职能。
县纪委、县监委合署办公,主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职能。具体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调研。制定或者修改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县管企业、县直属学校、县属医院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县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县纪委监委编制总数为87人,其中行政编制80人,事业编制6人,机关工勤1人。2021年12月末在职人员总人数70人,其中行政人员62人,事业人员5人,机关工勤1人,临聘人员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68.3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36.01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32.3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4.34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涉及到有专项预算的部门,专项预算项目自评报告作为附件报送;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作为附表报送)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完成了在编人员68人、临聘人员2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方面资金支付100%,坚决杜绝了拖欠职工工资以及不按时按量缴纳社保、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现象发生。
2.完成机关办公运行的正常运转工作资金支付100%,保证机关的各室(部、中心)、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正常运行。
3.完成了上级监委交办及本机监委自行查办的大案要案,在立案审批期限内结案,并完成支付了专案产生的看护费、专案补助、留置场所费用等资金100%,高质量完成案件查办工作,保证了安全事件为零。
4.完成了全县信访、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督查、季度巡查、内部督查、线索和案件查办工作,保证了纪检监察业务顺利开展。
2021年,单位较好的完成了预算绩效目标,无违规记录发生。
(二)结果应用情况。
单位积极进行自评并保证自评质量,及时进行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并根据自评结果进行整改和结果反馈。
(三)自评质量
对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较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依照计划管理使用资金。
(二)存在问题。
在资金使用计划上有待进一步加强,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三)改进建议。
预算绩效评价应常态化,全单位各业务部门积极参与,准确了解项目实际开展的绩效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2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查信办案及宣传教育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查信办案及宣传教育经费是为了保证县纪委监委机关、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9个乡镇纪检监察室的信访查办、线索案件初核和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以及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参照上级纪委监委相关管理办法和本级财政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以及自评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完成本年度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的信访、案件查办、监督检查巡查督查以及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执行的全过程,事前、事中、事后评估,实行打分制,满分100分,并形成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于本年度中旬向县政府申请相关资金的请示,项目批复后,以项目预算追加形式下达至本单位零余额账户。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本年度完成资金支付完成率为100%。
2.资金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资金使用支付完成率达到100%。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较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实行专账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二)项目监管情况。
为加强该项目管理顺利进行,在单位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进度,项目资金超过1万元以上的支付计划需要报请县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支付程序。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都在可控范围内,无资金结余情况和违规记录。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巩固了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成果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生态效益:通过对几个专项领域的整治督查工作,遏制了乱开乱伐的现象,保护了生态环境。
3.可持续效:通过对违纪违法人员的查处工作,对其他党员和党组织起到了警示教育工作,努力做到“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
4.服务对象满意度:信访查办和案件查办人员的满意度均为满意。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进行总体评价较高,自评得分95分。
(二)存在的问题。
未纳入年初预算,会计核算内容笼统。
(三)相关建议。
1.纳入年初预算,更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和管理。
2.会计核算明细化,优化项目资金支付结构。
附件3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11.27”重大专案经费)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27”重大专案经费是为了保证市监委指定给北川县监委办理的重大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的完后才能,参照上级纪委监委相关管理办法和本级财政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以及自评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完成“11.27”重大专案的审查调查工作,资金完成率达到100%。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执行的全过程,事前、事中、事后评估,实行打分制,满分100分,并形成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于本年度中旬向县政府申请相关资金的请示,项目批复后,以项目预算追加形式下达至本单位零余额账户。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本年度完成资金支付完成率为100%。
2.资金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资金使用支付完成率达到100%。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较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实行专账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我委成立“11.27”重大专案审查调查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下设内审组、外调组、综合组,以确保案子的查办和顺利结案。
(二)项目管理情况。
按照《监察法》和审查调查工作的相关规定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参照上级监委关于专案资金管理的规定进行资金支付和项目资金管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
说明项目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所采取的监管手段、监管程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实现的效果等。
专案组领导和综合组整体把控专案整体工作,综合组负责资金使用,县纪委监委机关办公室财务人员对专案产生的费用予以审核,县委常委会对专案产生的所有费用进行审议,最终财务按照计划给与支付,项目监督覆盖项目实施的各环节。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都在可控范围内,无资金结余情况和违规记录。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通过查办严重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进一步净化了政治生态。
2.可持续效:通过对违纪违法人员的查处工作,对其他党员和党组织起到了警示教育工作,持续做到“不能腐、不敢腐、不相腐”。
4.服务对象满意度:专案查办人员的满意度均为满意。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进行总体评价较高,自评得分97分。
(二)存在的问题。
未纳入年初预算,会计核算内容笼统。
(三)相关建议。
1.纳入年初预算,更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和管理。
2.会计核算明细化,优化项目资金支付结构。
附件4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专案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专案经费是为了保证市监委指定给北川县监委办理的“5.6”专案、本级监委自行查办“5.25”“10.14”专案的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参照上级纪委监委相关管理办法和本级财政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以及自评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完成2021年各个专案审查调查工作,资金完成率达到100%。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执行的全过程,事前、事中、事后评估,实行打分制,满分100分,并形成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于本年度中旬向县政府申请相关资金的请示,项目批复后,以项目预算追加形式下达至本单位零余额账户。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本年度完成资金支付完成率为100%。
2.资金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资金使用支付完成率达到100%。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较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实行专账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我委各个专案组成立专案审查调查组,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各下设内审组、外调组、综合组,以确保各专案在6个月内完成查办和结案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
按照《监察法》和审查调查工作的相关规定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参照上级监委关于专案资金管理的规定进行资金支付和项目资金管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
说明项目主管部门为加强项目管理所采取的监管手段、监管程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实现的效果等。
专案组领导和综合组整体把控专案整体工作,综合组负责资金使用,县纪委监委机关办公室财务人员对专案产生的费用予以审核,县委常委会对专案产生的所有费用进行审议,最终财务按照计划给与支付,覆盖项目实施的各环节。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情况都在可控范围内,无资金结余情况和违规记录。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通过查办严重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进一步净化了政治生态。
2.可持续效:通过对违纪违法人员的查处工作,对其他党员和党组织起到了警示教育工作,持续做到“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
4.服务对象满意度:专案查办人员的满意度均为满意。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进行总体评价较高,自评得分97分。
(二)存在的问题。
未纳入年初预算,会计核算内容笼统。
(三)相关建议。
1.纳入年初预算,更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和管理。
2.会计核算明细化,优化项目资金支付结构。
第五部分 附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