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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表时间:2020-05-09 15:23 信息来源:北川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北川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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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基本职能

1.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等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 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

7. 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等相关工作。

8. 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9.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 规划、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1.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2.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的有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有关规划管理工作。

13. 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14. 配合国家、省、市对北川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全县自然资源等相关领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15. 负责规划、测绘行业管理和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基础测绘、测量标志、行政区域界线等管理及测绘资质初审工作。

16. 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17. 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18. 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林木采伐管理,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

19.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和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20. 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21.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22. 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权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权属纠纷。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23. 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24. 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5. 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26. 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27. 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28. 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29. 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30.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31.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2. 职能转变。

1)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中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草原建设,加快实现林业草原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合并整合,承担大熊猫国家公园在县试点建设期间的相关工作。

3)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行政职能交由县自然资源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33. 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重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键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1.持续强化自然资源保护。一是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确保全县24.6万亩耕地保有量和19.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三调后任务有所调整)。启动实施坝底乡2个土地整理项目。做好增减挂钩项目争取、立项、实施工作情况。二是切实做好矿产资源保护。探索全县矿产资源高质量发展路径,适时启动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工作,全面推动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组织开展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评定工作,争取用2-3年时间,引导全县80%矿山能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三是推动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将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下达至各乡镇的年度采伐限额内。扎实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

2.持续强化要素保障。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力保障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四川西南航空飞行职业学院项目、九绵高速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用林保障。

3.切实推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一是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二是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三是推动乡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4.持续强化自然灾害防治。一是夯实地灾防治基础,完成2020年青片、片口、陈家坝、都坝、小坝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排危除险工程。二是压实森林火灾防控举措。

5.持续强化执法工作。一是全力做好卫片执法核查、“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后续工作、重点区域违法违规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清理排查、违建别墅清查整治、“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用地排查清理、违规确权“河滩地”排查清理、“住宅式”墓地排查清理、“小庙”清理整治8个专项工作。二是强化森林资源执法监管,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6.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和产业发展。一是积极推进大规模绿化绵州建设,力争全面完成2020年度绿化绵州任务。二是继续推进通口、擂鼓等地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争创市级竹林产业园。三做好森林旅游及森林康养品牌建设,配合做好“2020四川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节暨第八届北川辛夷花生态旅游节”活动。

7.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持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3.38万亩兑现各类涉农补助资金。二是加大全县各乡镇灾后重建安置房登记工作力度,确保尽早完成乡镇安置房初始登记。完成“农房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数据库建设工作。三是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8.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2020年申报重点项目5个,总投资14100万元。

二、部门概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2个。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编制总数为171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156人,机关工勤1人。2019年12月末在职人员总人数144人,其中行政人员19人,事业人员124人,机关工勤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512.355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12.355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512.355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347.9715万元,卫生健康64.4459元,住房保障支出200.4907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899.4472万元。

(一)收支预算情况

   1.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收入预算2512.3553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2019增加135.6736万元。

   2.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支出预算2512.3553万元,较2019增加135.673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12.3553万元。较2019年增加135.6736万元。

    1.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12.3553万元。

    2.支出2512.355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347.9715元,卫生健康64.4459元,住房保障支出200.4907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899.447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12.355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347.9715元,卫生健康支出64.4459元,住房保障支出200.4907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899.4472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2512.3553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为2376.6817万元,增加135.6736万元,增加5.7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12.3553万元,较2019年的2376.6817万元,增加135.6736万元,增加5.7 %。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增加及正常增资,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收入预算2512.3553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2512.35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47.9715万元,主要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64.4459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899.4472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转经费和人员工资性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00.49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

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2.48万元,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中央、省、市、县自然资源工作检查督导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车型为越野车,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业务用车1辆。

2020年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公车运行支出预算12万元,2019年预算9增加3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车改,保留1辆业务用车。主要用于各部门开展业务活动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保障机关日常工作运转、督促检查、应急处突等相关工作的开展。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12.355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228.934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148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福利费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606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固定资产总额1446.855224元。共有车辆6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业务用车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

无项目预算。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项)指:反映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预算公开表

 北川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