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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表时间:2021-04-07 16:17 信息来源:北川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北川县应急管理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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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职能及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单位职能概述:北川羌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简称县应急局)是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加挂羌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简称县安办)。应急管理局整合了原安监局、防震减灾局及县政府办应急管理、县公安局消防管理、县民政局救灾的职能职责;承接县级相关机构的地质、水旱灾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火,震灾应急救援等相关行政管理职责。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全面完成2021年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应急管理工作(含应急值班工作)目标任务。

1)切实加强宣传引领工作。持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民应急意识。继续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各乡镇、部门和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知识的宣传。

2)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监管。一是坚决做到安全责任落地落实,严格落实《四川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政策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以清单形式固化下来,将责任和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实行照单履责、按单办事。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评自控、隐患自查自报自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预警体系和网格化监管工作。二是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在现有措施上,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压实“四位一体”责任体系,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三是坚决做到隐患整治全面彻底,加快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体系建设,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在道路交通、防洪度汛、地质灾害、消防、建设施工、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督促企业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重点突出隐患整治效果。四是突出从严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全面加强监管执法,从严打击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组织人员不定时深入基层、企业检查,对出现问题的严格执行“立整立改”和“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五是坚决做到基层基础不断夯实,继续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在非煤矿山、危化品等行业领域开展“专家会诊”,持续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加强非煤矿山、危化品等行业领域本质安全能力建设,提升安全生产能力水平。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3)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监管。一是持续推进应急能力提升。

不断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建设,全力抓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切实抓好基层应急能力建设试点工作,严格按照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在管理、使用好现有队伍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符合北川实际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不断提升北川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二是狠盯自然灾害排查治理,突出抓好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等各项工作;组织开展汛期、旱期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落实监测预警和群防群测措施,有力确保安全度汛、抗旱;深入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制定整改措施,有效防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三是加强应急措施预防应对,认真做好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抓好汛期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强化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各类预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跨区域联合演练,做到职责到位、思想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应急处突及时、有力、有效。

做到职责到位、思想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应急处突及时、有力、有效。

二、部门概况  

县应急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兼县安委办主任),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2021年增设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1名;正股级职数5名,副股级职数2名。保留机关工勤编制1名。

县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4个:北川羌族自治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北川羌族自治县应急技术服务中心、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地震监测中心。

北川羌族自治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设执法类事业编制5名,设队长1名(按副科级领导配备);

2、北川羌族自治县应急技术服务中心,核定参公编制9名;

3、县政府专职消防队,核定事业编制4名。

4、北川羌族自治县地震监测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123609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123609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123609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29170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34037元,医疗卫生108509元,住房保障支出289358元。

(一)收支预算情况

   1. 北川羌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收入预算4123609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20203674440元增加449169元。

   2. 北川羌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支出预算4123609元,较20203674440元支出增加449169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北川羌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23609元。较2020年增加收入449169元。

    1.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23609元。

    2.支出4123609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917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4037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509元、住房保障支出289358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北川羌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23609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9170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4037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509元、住房保障支出289358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4123609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为3674440元,增加449169元,增加12.22%;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123609元,较2020年的3674440元,增加449169元,增加12.22%。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应急管理局2021年新增加了编制和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收入预算4123609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4123609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91705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日常运转经费和人员工资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34037元,主要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8509元,主要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8935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北川羌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84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18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

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8400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监督、本级各项社会事业工作开展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车型为越野车。属于执法用车类。

2021年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公车运行支出预算60000元,主要用于各部门开展业务活动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保障机关日常工作运转、督促检查、应急处突等相关工作的开展。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北川羌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23609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616109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462260元,主要包括: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福利费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240元,主要包括: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北川羌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固定资产总额1450686.62元。共有车辆2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2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项)指:反映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7.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