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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表时间:2021-04-07 17:17 信息来源:北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北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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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提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知识产权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2.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依法组织查处和督办各类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开展动产抵押登记。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承办反垄断相关工作。

4.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5.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6.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协助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7.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8.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防控、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9.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对能效标识、水效标识实施监督检查。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认定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对全县认证认可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3.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保护等执法工作。

14.负责执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地方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5.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16.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17.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负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18.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行政审批事项的核查、审批颁证工作。开展“三小”备案管理。

19.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20.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交流与合作。

21.在县委领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2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2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坚守安全底线、坚持创新突破,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服务民生保障,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为建设“大美羌城、生态强县、小康北川”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1.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深化商事主体退出机制改革,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优化注销流程,实行企业注销一窗通办,努力破解“注销难”。

2)不断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合全覆盖。做好市场主体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力争2021年全县各类市场主体年报率均达95%以上。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力度,探索部门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及互认机制。进一步规范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和移出程序规范。

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畅通违法举报投诉渠道。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等假冒违法行为。力争2021年查办专利和商标侵权案件比2020年增加10%

2.加大执法力度,着力维护市场秩序。

1)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加大水、电、气等民生领域合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大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合同帮农工作。

2)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全面开展放心舒心建设工作,重点打造寻龙山景区、九皇山景区、佳星-耍都-御景豪庭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深入抓好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水平,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

3.加强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民生安全。

1)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及时分解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县级各部门食品安全党同责目标任务的落实,开展食品安全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能力,完善食品安全部门间工作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

2)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开展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校园食品安全提升行动,深入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全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大宗消费食品抽检力度,强化学校食堂和网络餐饮服务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实施对辖区内药品零售经营、使用单位监管面达100%,“双随机”检查比例不低于5%。对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回头看”,继续加大农村药品市场管理。加强药品流通日常监管,认真开展靶向整治。进一步加强运用GSP监督,满足公众“追溯”购买品种来源。

3)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持续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督促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全力确保我县的特种设备安全。

4)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涉及安全的民生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获证生产企业的后续监管。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改善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扎实开展不合格后处置,确保后处理工作完成率100%

二、部门概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一级预算单位。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总数为65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事业编制25人,机关工勤3人。202012月末在职人员总人数55人,其中行政人员36人,事业人员16人,机关工勤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596550.00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596550.0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596550.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8580187.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88692.00元,医疗卫生272205.00元,住房保障支出755466.00元。

(一)收支预算情况

1.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收入预算10596550.00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2020年增加812269.00元。

2.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支出预算10596550.00元,较2020年支出年增加812269.00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596550.00元。较2020年增加收入812269.00元。

1.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96550.00元。

2.支出10596550.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80187.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8692.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2205.00元、住房保障支出755466.00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596550.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80187.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8692.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2205.00元、住房保障支出755466.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0596550.00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为9784281.00元,增加812269.00元,增加8.3%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596550.00元,较2020年的9784281.00元,增加812269.00元,增加8.3%。支出增加主要原因:项目预算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收入预算10596550.00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1059655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80187.00元,主要用于保障党委、政府、人大、纪检、财政等部门日常运转经费和人员工资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988692.00元,主要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72205.00元,主要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755466.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44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44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

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44000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监督、本级各项社会事业工作开展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车型为小型普通客车,属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执法用车,其中2辆小轿车、6辆越野车、1辆专业用车。

2021年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公车运行支出预算300000元,主要用于各部门开展业务活动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保障机关日常工作运转、督促检查、应急处突等相关工作的开展。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96550.00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8348914.00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271968.00元,主要包括: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福利费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5668.00元,主要包括: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支出500000.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总额6550912.00元。共有车辆10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50万元,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项)指:反映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7.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

2.项目基本信息.xls

3.项目支出绩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