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北川羌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北委发〔2019〕5号)和《北川羌族自治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北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川羌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简称县交通运输局)是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中长期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参与编制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和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本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培育公路、水路运输市场,承担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制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负责城乡客货运输的监管、衔接、协调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的职责;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含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协调重点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交通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维护交通建设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港口、航道规划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港口岸线的行业管理;负责协调高速公路建设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普通国省道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协调灾损国省道的抢通保通工作,组织全市普通国省道养护计划的编制、补助资金计划申报和执行;协调维护普通国省道路产路权;负责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七)指导、监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及省市县重点物资和抢险、救灾等紧急客货运输。
(八)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九)建立健全规范的交通行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组织、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审计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拟订全县交通科技政策, 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及规范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督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交通行业的深度融合,构建多元立体、绿色智能的交通运输体系。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相关行政职能交由县交通运输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行使县际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和燃油(气)附加费定价管理权限,会同县财政局具体行使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定价管理权限。县发改局不再承担上述交通运输价格定价管理权。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构编制、人事、机要、档案、组织、统战、保密、宣传、创建、综治、精神文明、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改革创新、绩效管理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结对帮扶和联系村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决策和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运输安全股。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规范;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运输的行业安全管理;承办交通战备、紧急客货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道路、水路和运输企业、源头企业、路桥施工安全行业监督、管理,及时通报和处理重大交通安全情况,综合分析和统计水上交通及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事故;承办法律法规赋予的公路、水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完成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建设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公路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规范;编制全县公路(含农村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规划调研的组织和实施;负责编制、申报、下达交通建设计划;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拟定全县公路建设管理制度、办法,实施行业管理;审批上报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负责交通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公路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组织项目建设交竣工验收;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平等竞争秩序;监督交通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造价和工程质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养护股。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县水路和乡以上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指导养护生产,检查评定质量,管理养护市场;负责全县水路和乡以上公路损毁抢修和小修保养工作;负责公路绿化管理。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和乡公路规范化养护管理,指导村道公路规范化养护管理;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和其他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负责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预测和信息引导,负责对局系统的财务指导和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各项费用的上缴、下拨、使用;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纠正处理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和问题;负责规费征收的票据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国有资产公路和保值增值的监督;监督管理全县水陆干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使用;负责筹集、监督、管理交通建设资金;负责交通规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负责有关专项资金、信贷、税收和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清查管理和局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工资、目标奖励等发放、调整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和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