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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机构编制方案

发表时间:2021-12-17 09:59 信息来源:北川永安镇 作者:北川永安镇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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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川羌族自治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北委办发〔2019〕168号)相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干部人才、宣传、政法、统战、人民武装、群团组织工作;负责镇机关、村(社区)及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三)加强干部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县级有关部门派驻乡镇单位干部的日常管理;负责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四)加强经济发展工作。负责营造经济发展环境,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群众增收;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宜居乡村建设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

   (五)加强基层治理。负责辖区内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落实农村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推动社会组织发展。

   (六)加强社会事业建设。负责辖区内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社会保障、民生实事、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民族宗教管理及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便民工作。

   (七)加强公共管理。负责辖区内环境综合治理、市场秩序、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

   (八)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

   (九)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  综合办事机构设置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人大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日常运转事务及综合协调、深改、民主法制建设、保密、机要、目标绩效、信息、文书档案管理、机关事务等工作;承担人大主席团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镇机关、村(社区)及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宣传、政法、统战、机构编制管理、侨(台)务、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指导村(社区)党务、村务公开;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征兵和预备役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融合发展办公室。负责辖区工业和商贸流通、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用地、供电、道路、用水等生产资源保障;负责永安现代物流产业园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园区主要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围绕一圈发展定位,负责辖区产业发展规划、商贸流通、项目投资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协助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经济运行、项目推进,招商引资、投资服务等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及四川北川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的主要发展目标和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辖区经济发展工作,拟订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促进、脱贫攻坚、扶贫开发、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综合统计、统计调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负责公共事务综合管理;负责文旅、科技、教体、卫健、民政等社会事业建设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发展、卫生、社会保障、民政、妇女儿童关爱、残疾人、养老等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城乡社区治理和推动社会组织发展;拟订年度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基层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承担信访、大调解、综合治理、群众工作等管理职能;负责社会维稳、法律服务、防邪、民族宗教、流动人口管理、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禁毒工作;负责依法治镇、司法、民宗等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应急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抗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急物资管理、应急队伍建设、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灾减灾、抢险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交通项目建设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危旧房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搬迁等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协调日常巡查、快速处置、协助调查取证等基础性监管工作,配合查处违反行政法规的案件;承担镇食安委日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秸秆禁烧、河湖管理等工作。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辖区内园林绿化、农贸市场、集镇环卫等城市管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财政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镇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性资金发放等工作;负责对村(社区)级财政扶持资金、村(社区)级“资金、资产、资源”的日常监管指导及村(社区)级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级财务公开。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县监察委员会派出永安镇监察室与镇纪委合署办公;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五条  永安镇行政编制27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主任1名,组织宣传统战委员1名,武装部长、副镇长1名,副镇长4名;综合办事机构职数11名(正股级7名,副股级4名)。现有机关工勤人员按实名制管理,自然消化、退一减一。

    第六条  永安镇设直属公益一类事业机构3个,在原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组建便民服务中心;在原农业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新设农民工服务中心。

   (一)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工作,拟订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具体承担下放(或县级职能部门委托)本镇行政管理权限目录(清单)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和有关其他行政权力实施的服务和经办工作;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后台维护和技术保障;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负责面向党员群众提供相关政策咨询,组织实施党群活动和服务。负责双拥共建和退役军人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信访接待、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工作。负责基层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服务工作;负责广播影视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正股级)。明确1名专(兼)职在编人员从事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经费形式为核定收支、定额(全额)补助。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水产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农林技术、品种、机具等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培训、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农林产业发展、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预防、水土流失治理、护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农业林业苗情、灾害、病虫害、动物重大疫情、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预报防治和处置。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正股级),副主任1名(副股级)。

    经费形式为核定收支、定额(全额)补助。

   (三)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宣传贯彻农民工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外出务工人员联络、服务以及农民工输出、培训、维权、回引及返乡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正股级)。

    经费形式为核定收支、定额(全额)补助。

    第七条  本方案由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