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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职能

发表时间:2023-12-11 09:37 信息来源:北川县司法局 作者:北川县司法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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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负责人:何 涛

职务: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816-4821272

传真:0816-4821272

    办公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永昌镇云盘北路2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工作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等。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四)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派出机构、工作部门、乡镇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参与起草自治立法草案工作。

    (七)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并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稳定工作。

    (十五)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