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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职能职责

发表时间:2023-03-16 10:00 信息来源:北川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北川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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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川羌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简称县医保局)是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一条  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办法,落实绵阳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保持医疗保障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三)贯彻执行绵阳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动态调整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执行全市统一的待遇调整机制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执行绵阳市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贯彻执行绵阳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开展监督检查,执行绵阳市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和动态调整机制,协助市级主管部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信息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监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协助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执行绵阳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监督管理。执行绵阳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执行绵阳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绵阳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九)实施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协助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县医保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