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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2022年)

发表时间:2022-05-16 11:45 信息来源:北川县发改局 作者:北川县发改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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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改局)是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北川羌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财经办)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县财经委员会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事关全县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源配置的建议。牵头开展重大财经课题和政策研究,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工作思路,综合分析全县经济形势。

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价格、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全县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级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负责全县开发区的指导和宏观管理。

(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县委财经委员会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事关全县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源配置的建议。牵头开展重大财经课题和政策研究,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工作思路,综合分析全县经济形势。负责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和利用外资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综合统筹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指导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六)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统筹推进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八)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研究拟定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统筹推进“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都平原经济区和市内协同发展等跨区域合作有关工作。研究、协调县内跨区域合作重大问题,提出深化合作的政策、措施及建议,并协调各方面力量推进工作落实。

(十)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本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总体思路。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和指导协调。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基础设施,构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十一)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监测能源发展情况。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议。

(十二)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稽查,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十三)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研究提出县级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规划和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县级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和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五)管理全县粮食和食糖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及动用的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监督执行上级部门有关物资储存、流通运输技术规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和全县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七)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及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国有粮食和物资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工作,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及投资项目。

(十八)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九)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县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二十)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县级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县级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二十二)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项目管理和“项目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商务及“互联网+”工作领导小组“互联网+”办公室等日常工作。

(二十三)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总体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食糖、煤炭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同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等部门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备案。

(3)并购安全审查。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和省经济合作局开展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物资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4.与县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会同有关有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县财政局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及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5.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煤炭、电力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全县能源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电力“上大压小”、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上大压小”的统筹协调及项目申报和管理。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牵头组织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工作,有关各方共同参与。

6.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县发展和改革局为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