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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表时间:2022-11-04 10:36 信息来源:北川县卫生健康局 作者:北川县卫生健康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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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北川羌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北委发〔2019〕5号)和《北川羌族自治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北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川羌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简称县卫健局)是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牵头负责全县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协调开展无偿献血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推进生育政策落实。

(九)指导乡镇、园区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代管县计划生育协会。

(十二)贯彻国家促进中羌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起草我县实施意见,拟订全县中羌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重大中羌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对全县中羌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国内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健康合作。

(十四)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行政权力事项事项。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和健康北川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落实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中羌医药强县。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推进生育政策实施,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改局负责全县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参与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文电、政务信息、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督查、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健康工作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和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计划、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财产和安全保卫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志修撰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的宣传报道;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的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出国(境)研修、学习、工作的审批转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与、开展领导班子考核、干部任免工作;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管理。

(二)医政医管股(行政审批股、中羌医药股)。拟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组织分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政策、规范和标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规范和标准。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医疗卫生健康科研计划的拟订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卫生援外任务。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医疗机构的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管理。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织建设分级诊疗制度。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制定全县无偿献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紧急医疗救援的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负责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拟订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报备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措施的建议。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指导工作。

拟订全县中羌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中羌医药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县中羌医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羌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组织拟订中羌医执业人员执业规范;拟订中羌医药继续教育规划和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指导中羌医机构中羌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中羌药资源普查,促进中羌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拟订全县中羌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羌医的扶持政策;监督管理全县中羌医药人员规范执业和医疗质量;负责全县中羌医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和中羌医预防保健服务等工作。

(三)公共卫生股(疾控股、爱国卫生办、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拟订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指导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狂犬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有关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牵头组织爱国卫生宣传、动员活动。牵头组织开展健康(卫生)城市建设并指导健康(卫生)县城、乡镇、村及单位的创建。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狂犬病预防控制指挥部、县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监督职责。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

拟订卫生应急规划、预案、制度和规范措施。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人口与健康股。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监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政策落实,指导乡镇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进生育政策落实。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拟订我县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我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项目实施。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预防、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预防保健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指导县级保健基地医院和保健队伍建设。拟订医疗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规划财务股。承担全县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拟订卫生健康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统计、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依法运用审计结果。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指导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综合开发与共享。参与人口基层信息库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职数5名,副股级职数2名。

机关党组织按照《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其负责人职级按规定配备。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