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组织机构 > 机构职能

北川羌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发表时间:2023-02-02 10:36 信息来源:北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北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人次:
字体:[    ]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规、规章,拟订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信息采集、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扬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协同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