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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发表时间:2023-10-24 17:04 信息来源:北川县卫生健康局 作者:北川县卫生健康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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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或未按照规定上报、公布的

北川羌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已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评价但没有或未按照规定上报、公布;

2.初次被发现;

3.及时改正;

4.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

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北川羌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1.初次被发现;

2.及时改正;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3

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北川羌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1.初次被发现;

2.及时改正;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4

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北川羌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1.初次被发现;

2.及时改正;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5

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北川羌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1.初次被发现;

2.及时改正;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6

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北川羌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已制定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但未公布;

2.初次被发现;

3.及时改正;

4.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7

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损坏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

北川羌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1.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上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损坏;

2.及时改正;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8

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北川羌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1.医疗卫生机构未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在职培训;

2.初次被发现;

3.及时改正;

4.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护士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