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管理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的提醒告知函

2024-04-18 14:22文章来源:北川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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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涉企收费主体: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巩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成果,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管理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醒告知如下:

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严格执行《北川羌族自治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不得在清单之外擅自增加或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扩大收费范围,不得继续收取或变换名目收取已明令取消和停止执行的收费。

二、收取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不得超过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减少服务内容或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垄断地位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三、收取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供求情况等合理定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具体服务价格等应与服务对象充分协商确定

严格落实各项涉企收费减免和优惠政策,不得增设限制条件、将符合减免和优惠政策的企业排除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执行、提前终止执行或拒不执行。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场所显著位置、网站等依法依规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行时间、执行期限、收费政策依据及监督、受理投诉电话等内容。

有关重点领域、行业涉企收费主体同时要认真严格执行以下相关规定。

(一)交通物流领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绿色通道优惠政策,不得通过提高鲜活”“深加工判断标准、整车合法装载查验标准等方式,变相缩小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优惠范围。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不得指定救援机构开展清障救援服务,不得强行拖移故障车辆到指定场所接受维修服务,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

(二)水电气领域。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经营主体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实行清单管理。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不得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不得自设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收取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费用。对非电网直接供电的终端电力用户,供电主体要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三)地方财经领域。全面落实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不得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严格执行《北川羌族自治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不得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不得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

)金融服务领域。商业银行不得违规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不得对明令禁止收费的服务项目继续收取费用。为授信评估目的引入外部数据、信息或评级的,其费用由银行自行承担。不得强制或以合同约定方式向企业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开展贷款服务时,不得利用贷款优势地位捆绑服务并强制收费或转嫁抵押登记费、抵押品评估费等。

)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要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或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

)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行政机关不得在本级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之外设定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委托主体是行政机关的,中介服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机关不得转嫁给行政相对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委托主体是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相对人可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行政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将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中介服务报告作为行政审批要件。不得将本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的电子政务平台运营费用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用户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不得将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由下属单位或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并收费。

畅通12315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渠道,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涉企乱收费问题,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并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