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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表时间:2017-02-16 15:58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县司法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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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依法治理、法制县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法学研究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和行政处罚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司法所工作。
  (五)负责牵头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和司法考试的报名工作。
  (八)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检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九)承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属一级决算单位,下属1个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656.6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86.08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26.4万元,原因是2014年无上年结转。

2015年支出决算总额为656.6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36.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4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2.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12万元,其他支出53.99万元,结转结余34.33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26.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436.7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发放、普法和依法治县、法治县创建、基层司法业务办案经费、调解案件补贴、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员补贴、法律援助县级配套设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4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工资发放。

(三)医疗卫生支出12.5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及体检费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9.1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其他支出53.99万元,主要用于上述类目外的其他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5.2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26批次,189人,共计支出5.23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接待餐费、交通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4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用于与23个司法所的联系,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办理各类案件;开展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法律服务、法治县创建、信访维稳等业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18.8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5年末车辆数合计为4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