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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表时间:2017-09-12 17:10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县公安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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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主要工作:

截止1220全县共立刑事案件369件,审结起诉犯罪嫌疑人152人,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177人,查处各类行政案件462件,治安拘留168人,收缴毒品6.91公斤,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交通事故三项指数、火灾事故发生率、财损率均呈下降趋势,全县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监管责任事故,未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

(一)突出维护稳定主责。一是构建多层次情报信息网络,全面收集研判不稳定信息。通过定人分片包点搜集信息、定期召开情报信息研判会等举措,共情报信息330余条,并形成较为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分析研判,整理上报情报信息129条,网侦信息82条,深入各乡镇全面排查不稳定因素20余次,参与各类矛盾纠纷化解50余次,协助党委、政府成功平稳处置较大规模群体上访6次,由于提前预警、处置得当,各类诉求群体上访事件均得到快速有效处置,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二是加强重点人控制,积极开展重点人教转。共列控重点人共23人,其中三级重点人5人,四级重点人18人(民族宗教2人,邪教2人,涉稳19人),列控邪教备查人员127人,其它备查重点人员83人,按照控制级别全部落实了控制措施。县局通过物建信息员对重点人开展日常控制,在各敏感期,对有活动嫌疑的人员开展技术侦察,有效稳控重点人员,成功化解重点人员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7三是加强秘密力量建设,构建多层次情报信息网络。全县各乡镇建立信息员、联络员共计147名;进一步优化特情队伍的管理、物建、培训工作,物色特情25名,其中县级特情17名,市备特情5名,省备3名,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管理考察体系。目前,县局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在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积极物建新的秘密力量,进一步优化特情队伍结构,确保特情队伍在重点人控制、专案侦察、重点涉稳事件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深化打击犯罪主业。一是以打早打小为原则,严打黑恶势力犯罪及严重暴力犯罪。结合省厅、市局统一部署,坚持主动进攻,提高发现能力,在辖区易发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中发现涉恶线索,成功打掉以李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起诉11人;严打侵财类犯罪,成功侦破省厅挂牌督办的“6.20”绵阳商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指南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特大通讯网络诈骗案,成功抓获涉案人员62人,其中刑事拘留22人,逮捕10人,取保候审52人;扣押作案车辆2辆、电脑硬盘60余部,冻结赃款1000余万元;严打严重暴力犯罪,成功协助梓潼刑侦侦破故意杀人抛尸案1件,成功破获“永安李某某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及爆炸物案”;侦办严重暴力犯罪破案率均达100%二是以专项行动为载体,严打多发性侵财犯罪。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施策”,深入开展“春季攻势”“打盗抢反诈骗”、“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等专项行动,以跨区域流窜团伙系列案件为重点,实现起诉人员数、打掉跨区域团伙系列案件数、追赃挽损等方面有大幅提升,侵财犯罪案件起诉人数和重刑率达到前两年平均水平以上,使突出侵财犯罪的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1.梳理积案,清理一批重大案件。对近两年辖区内未完结的盗抢类案件进行再次梳理、分析研判,成功破获“2015永昌镇系列入室盗窃案”“2015关内系列摩托车盗窃案”等一大批积案,打掉跨省盗窃团伙1个、跨市州盗窃团伙1个,市内流窜盗窃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2.主动出击,狠抓现行。安排专人对以往盗抢类案件综合统计分析,根据北川盗抢类案件发案规律,在“两抢两盗”案件高发的凌晨和傍晚时段对案件高发区域有针对性地投入警力蹲守伏击,抓获现行6人,追回被盗车辆6辆。三是强力打击涉毒犯罪。县局紧紧围绕“毒品公路公开查缉 ”、“夏季风暴”等专项行动和缉毒严打整治工作,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共移送起诉16人,打处20人,查处吸毒人员32人,公开查缉破案数5件,侦破涉网毒品案件2件,缴获毒品6.85公斤

(三)进一步完善公安基层基础。一是强力推进“天网二期”升级改造工程,推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新县城“天网”系统和“乡镇小天网”升级改造工作统一纳入“数字北川”项目二期共同规划实施,共部署城区高清监控189处,新增乡镇“小天网”探头316个,总资金1800余万元,现已进入招标程序,将极大提升全县街道及重要交通要道视频监控覆盖率。1118日,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暨派出所勤务模式改革推进会在北川召开,县局人口分类管理、“智能小区”防控建设相关工作得到与会领导、全市同仁高度肯定。二是创新“一标三实”和“双清”工作运行新模式。通过运用无线射频技术,依托门禁解锁器,研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区域人口数据管理分析系统》,有效解决:1.小区、住宅楼栋、院落无法对区域内居住人员情况实时掌控、分析和管理;2.维护工作中民警没有明确人员核查工作导向;3.采集后的实有人口数据无法实时分析和分级分类有效管理等问题。目前,全县已采录实有人口数139657人,户籍人员采录为实有人口数130026人,完成省厅推送数30624件,完成率90.69%三是拓展物流寄递业管理新举措。1.综治牵头,公安配合形成合力;2.部门联动,不定期开展专项治安检查;3.严厉打击,提高企业主法律意识。于20156月利用寄递业平台破获一起在互联网购买气枪零件案件;4.主动出击,利用“一标三实”有效管控物流人员。四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效明显。今年上半年,县局深入贯彻落实《禁毒法》,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我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多次召开现场会,协调了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并投入专项资金50余万元,重新打造硬件设施过硬的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现已被评为市级示范点,今年下半年力争打造成为国家级示范点。

(四)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全局民警共同努力,继2012年、2014年连续两轮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后,县局于2016108日再次荣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一是积极推进轻案速裁机制。贯彻两高两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积极主动向县政法委汇报,建立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共同参与的刑事案件轻案速裁机制,积极协调检法两院形成会签文件,对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又不属于严重犯罪的案件全部轻刑快侦快审,确保速裁数量同比大幅增加。二是创新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深刻剖析当前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建立公、检、法、财政四家涉案财物规范移交的工作机制,建立涉案财物集中保管区域,明确责任权限,杜绝涉案财物管理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三是积极开展执法场所升级改造。2015年度执法场所升级改造方案为蓝本,投入110万元全力打造“标准一流、贴近实战、规范安全”的执法办案场所升级版,力争年底全局执法场所升级改造率达到100%

(五)持续推进“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一是着力打造标杆、高等级派出所,将安昌所作为全局“样板”、“标杆”派出所进行装修打造,规范功能分区,并将对成功达标的高等级派出所实行经济政治奖励。二是全面规范派出所内部管理。做到“三规范”:1.规范内务卫生,实行“营区化”管理 2.规范接处警,文明执法执勤;3.规范日常养成,提升民警精气神 三是全面加强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做到“三强化”:1.强化社区警务工作,降低可防性案件发生;2.强化“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3.强化基础台账组建工作,减少数量,实现台账标准化、整齐化、规范化,减轻民警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今年4月,全市“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年”第一次推进会在北川召开,对我局专项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六)大力推进扁平化指挥体系建设。一是搭建扁平化指挥平台。将扁平化指挥调度台、视频监控系统、350M 集群通信系统、智能卡口系统、PGIS警务地理信息系统、警综平台等系统融合为一个公安通信指挥平台,实现资源整合,优化配置。二是强化指挥平台主动性。改变被动指令、盲目巡航的现状,确定专人收集、分析和研判警情变化、治安走势、案件特点等,提出警力部署和警力投放的重心、监控巡航的重点。主动与侦查部门、基层单位对接,服务基层实战需求。三是开展扁平化指挥实战演练。针对民警应用意识模糊、业务技能亟需强化的现状,可结合反恐维稳、治安防控、案件侦查、逃犯追捕等需要,适时开展扁平化指挥实战演练。 目前,我局完成相关硬件、软件平台的部署安装,与市局平台实现了联调对接,北斗终端、通信调度客户端均上线使用。

(七)进一步丰富简政便民新举措。一是出台新县城户籍业务合署办公“一站式”服务。将城区2个派出所的户政业务与出入境管理审批业务进行整合,统一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通过集中办理、授权审批等方式,实行城区户政办理接件、审核、审批、办理“一站式”服务。目前,户政中心配民警7人、协警3人,设服务窗口3个,并承担北川新县城4万人口的户政管理服务工作,日均接待200人次,呈现出民警、群众都受益的双赢局面。二是推进“全县户籍业务网络会签”制度,按照省厅《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和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投入20余万元,创新建设了全县户籍业务网络会签软件平台,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服务目标三是推出“行政调解技战法”。坚持“法治调解”思路,采用“民警驻村担任法治副书记”、“工地四级调处法”、“ABC调解法”等多种方法来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吸收大众调解人员100余人,建立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室19个,建立“公安视频之家”矛盾纠纷远程化解系统10个,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矛盾调处联动机制。

(八)优化职业警队建设,不断激发公安队伍活力。一是落实警衔津贴,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县局积极汇报协调,率先落实警衔津贴,为全局286名民警补发警衔津贴290余万元,并将新的警衔津贴纳入民警月工资发放。二是解决职级待遇,县局继续做实 “警心工程”,积极争取落实“三定方案”,于今年5月解决了11个派出所20主要领导副科级实职领导职务。三是做实风险防控,针对队伍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县局党委于今年2月份,分成三个调研组历时50余天对全局41个内设机构开展队伍摸底调研,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强化了队伍精细化管理。四是丰富培训举措,沿用“五位一体”培训模式,开展公安业务培训813期,全局50周岁以下民警参训率达到100%

二、部门概况

公安局属一级决算单位。年末公安机关实有人数354人。其中:在职人员249人、退休人员42,协警63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公安局收入决算总额为5824.0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824.06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1020.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有所增加、工作量大,相应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2016年公安局支出决算总额为5824.0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275.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1.74万元,医疗卫生526.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8.18万元,其他支出217.91,年末结转和结余5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加1015.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有所增加、工作量大,相应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公安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824.0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020.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24.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20.25万元,增长2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公安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24.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044275.08万元,占74%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541.74万元,占9%

(三)医疗卫生支出(210526.15万元,占9%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258.18万元,占4%

(五)其他支出(229217.91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行政运行(01:2016年决算数为3364.65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16年决算数为515.08,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治安管理(04):2016年决算数为15万,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经济犯罪侦查(07):2016年决算数为65万,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出入境管理(08),2016年决算数为12万,完成预算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费用于20161231日才拨款;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禁毒管理(11),2016年决算数为4万,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其他公安支出(99),2016年决算数299.35万,完成预算100%

 2.社会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16年决算数为375.56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津缴费支出(06:2016年决算数为150.22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就业支出(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2016年决算数为15.9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医疗保障(05)行政单位医疗(01:2016年决算数为526.1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16年决算数为258.18,完成预算100%

5.其他支出(229)其他支出(99)其他支出(01):2016年决算数为217.9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公安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22.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71.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50.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公安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8.26万元,完成预算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1.79万元,完成预算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7万元,完成预算3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开始车改后,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八项规定后,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10.38万元,下降4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6.21万元,增长/下降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17万元,下降39%。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2016年开始车改后,发放公务用车补贴,八项规定后,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1.79万元,占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47万元,占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1.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1.79万元。主要用于治安巡逻、维稳、办案等公安业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6.4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720人,共计支出6.4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外单位来参观学习,上级单位检查工作等支出共计6.47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公安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0.63万元,比2015年增加116.05万元,增长1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公安业务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公安局公有车辆8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6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5824.0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行政运行(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治安管理(04):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作的支出,包括所属巡警队、特警队、派出所、110等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经济犯罪侦查(07):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支出。

1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出入境管理(08: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三非”外国人遣返,出入境证照印制、管理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禁毒管理(11: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

13.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其他公安支出(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津缴费支出(06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就业支出(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医疗保障(05)行政单位医疗(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其他支出(229)其他支出(99)其他支出(01):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公安局本级.xls


                         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