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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委老干部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表时间:2018-10-23 22:04 信息来源:县委办 作者:县委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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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委老干部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北川羌族自治县委老干部局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能:负责全县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两项待遇的落实,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及指导离退休支部党建工作。

2017年主要工作:(一)抓好老干部“两项”待遇的落实。1、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一是坚持每季度组织全县副县以上离退休干部集中学习,对中央、省、市和县委重要文件进行学习传达。二是组织老干部参加“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知识竞赛活动,全县400余名退休干部参加了此次竞赛活动。通过竞赛老干部们,纷纷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四个全面”的英明决定,将保持阳光心态,用一颗感恩的心,继续为北川发展振兴增添正能量。三是在全省离退休干部工作会、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会召开后,及时组织全县副县以上离退休干部学习。四是县委四届一次、二次全会召开之后,分别在北川、绵阳两地组织老干部集中学习,通过学习,老干部表示:县委总体思路明确、措施具体、有力,是凝聚共识、明确任务、鼓舞干劲的大会,到2020年北川一定能实现小康。五是组织老干部代表参加重大活动,参观了开茂水库、新县城植物公园以及亮化工程,让老干部们见证了北川的发展变化。县委全委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以及其他重大活动,邀请老干部代表参加。六是春节、老干部情况通报会、重阳节等重大节日、会议县四大班子领导、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都要到会看望老干部,县上主要领导为老干部作情况通报。七是为每一位副县级以上离退休干部订阅《晚霞》杂志和健康知识怀历,保证了精神食粮。2、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一是主要做好11名离休干部的生活医疗费用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单位代管的4名离休干部增加离休费的报批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兑现落实。三是落实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给予适当医疗照顾(北组通[2014]30号)。(二)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以“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为目标,已建离退休党支部32个,离退休党员人650人。一是结合离退休干部特点,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二是完善和落实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合力。三是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订阅《学习参考》资料,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支部建设进行指导,让广大离退休党员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三)发挥老干部作用,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广大离退休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基础深厚,社会影响广泛。充分利用他们的优势,发挥作用,越来越多的老干部积极参与,让更多的老干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如原政协副主席黄安华,爱好体育,退休后任县老体协负责人,会员发展到近500人,是全县最大一个协会组织,协会下面成立了多个活动小组;县老协绵阳分会离退休党支部书记杨正发,组织居住在绵阳的66名离退休党员学习党章、十八大精神、法律法规,增强了党员的党性、组织纪律性、遵纪守法观念。通口镇副县级退休干部吴志益,“退而不休献余热”,任通口镇退休党支部书记,组织退休老党员、老干部开展活动,支持镇党委政府发展旅游,带头在所在地战斗村发展猕猴桃产业和做好环境整治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全县32个离退休党支部中,有15名副县级以退休干部任支部书记,还有一些同志负责其他公益性组织负责人,发挥自己所长,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四)副县级以上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按照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绵委办发[2009]47号)要求,由县财政每年拨付专款,建立帮扶资金,重点对离退休时间早,年龄较高,长期身患重病、生活困难的老干部及遗孀进行帮扶,标准为1000-3000元,对符合条件的9名老干部及无工作遗孀进行帮扶,兑现帮扶资金27000元。(五)做好老干部健康工作。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老干部的身心健康。一是每年财政拨付专款用于老干部健康体检,把县中医院、绵阳市520医院作为北川副县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定点体检医院。二是邀请县中医院副院长朱伟为老干部作健康知识讲座;三是邀请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专家为居住在绵阳的老同志作“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远离疾病”的健康知识讲座。(六)走访慰问、看望生病住院老干部和后事处理工作。2017年共看望生病住院老干部30余次;协助老干部所在单位和老干部家属处理好10名老干部的后事。

二、部门概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县委老干部局是正科级行政管理单位,经费形式是财政全额核拨,负责全县老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信息反馈、政策解答,检查督促其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指导老干部开展党建活动。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委老干部局收入决算总额为72.5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5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收入决算总额与2016年持平。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委老干部局支出决算总额为72.55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72.5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支出决算总额与2016年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55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和电子政务外网机房电费、网络租赁费、运行维护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委老干部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36.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32.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36.38万元。主要为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工资,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年终奖金和慰问金等支出。

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11万元,主要为我局退休干部抚恤金16.25万元,离休干部慰问费9.6万元,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2.45万元,西部志愿者和其他各项补助共计3.81万元。

3. 商品和服务支出4.06万元,主要为车补2.4万元差旅费0.9万元,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及其他商品服务等共计0.75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人员经费支出36.3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06万元。较2017年持平。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北川羌族自治县委老干部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公务用车未列入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未列入预算。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0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2人,共计支出0.08万元,具体内容为接待上级部门检查工作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老干部局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6万元,与2016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老干部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老干部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相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相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农林水支出-水利-行政运行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农林水支出-水利-行政运行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11.农林水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反映除上述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9.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附件:老干部局2017决算公开.xls

           

                                                                                      201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