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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目标督查办公室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表时间:2018-10-23 21:59 信息来源:县委办 作者:县委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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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目标督查办公室

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按照“三定方案”要求,批准内设机构3个,实有内设机构数3个,分别为目标股、督查股、综合股。

(二)主要工作

1.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县目标绩效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牵头制定全县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及各类指标体系,下达目标任务;指导各单位内部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过程管控,统筹协调各指标监控考核部门开展监控预警;牵头组织全县年终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审核汇总各单位考评得分,并兑现结果运用;定期向市目督办汇报北川目标管理等相关工作,与上级保持步调一致,牵头负责年终市委市政府对我县目标考核相关事宜。

2.督查督办工作:一是负责县重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督查组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培训和后勤保障服务;二是抓好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三是抓好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到“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四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定期开展各类专项督查督办,持续跟踪反馈信息,严格执行通报销号等制度,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部门概况

目督办属一级决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目督办收入决算总额为281.9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1.9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与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91.32万元相比,增加190.64万元,增长208.76%主要原因是本年下拨了目标考核奖励费用。

2017年目督办支出决算总额为281.9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81.9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按照功能科目分类统计: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1.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67万元,医疗卫生1.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5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6年增加190.6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了目标考核奖励费用。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81.9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87.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目督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90.64万元,上升208.7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目督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1.23万元,占96.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万元,占2.01%;医疗卫生支出1.21万元,占0.43%;住房保障支出3.85万元,占1.3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33.47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137.76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0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62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017年决算数为1.21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7年决算数为3.8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目督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1.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9.47万元,主要包括:绩效奖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2.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目督办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没有预算该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没有预算该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办执行公车改革,减少公车维护费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一般性公务接待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87万元,下降92.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8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减少22.5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执行公务用车改革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2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52人,共计支出0.2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接待活动工作用餐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目督办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目督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9万元,比2016年增加7.5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目督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目督办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281.96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几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反应本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应本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应本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反应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1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应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12.
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反应本单位其他费用支出。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目督办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201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