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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决算公开说明

发表时间:2019-08-30 17:16 信息来源:北川县司法局 作者:北川县司法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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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

自治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19830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7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8

一、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二、入决算情况说明............................... 8

三、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九、 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

第三部分 词解释................................... 22

四部分附件........................................ 25

附件1............................................ 25

附件2............................................ 29

五部分附表........................................ 3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1

二、收入总表...................................... 31

三、支出总表...................................... 3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1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1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1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31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1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1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1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31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等。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4)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派出机构、工作部门、乡镇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参与起草自治立法草案工作。

7)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3)负责并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稳定工作。

15)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已建规范化司法所22个,占应建规范化司法所总数95.6%,马槽正在规范化中。依托法律援助大厅,挂牌成立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司法所业务用房、乡(镇)综治维稳中心,新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1个,依托村(社区)委员会、便民服务中心建立115个公共法律服务站,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截至目前共调处矛盾纠纷845余件,涉及人数2310余人,涉及金额1267.27余万元,疑难复杂案件53件,调解成功率达98%,为法治北川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援助工作方面。迄今为止,2018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88件,其中刑事辩护和代理16件,民事和非诉讼代理172件,接待解答法律咨询2084件,分别完成民生工程任务的188%130%。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在各部门、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7个,并在吉娜羌寨、石椅羌寨、恩达羌寨等人口集中的村寨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20余个,实现法律援助网络全覆盖,法律援助服务零距离。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方面。截至11月,全县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0人,解除52人。变更居住地4人。当前在册121人,其中,缓刑119,假释2人。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无一人脱管、漏管,无社区服刑人员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刑事案件。截至11月,安置帮教衔接总数为95人,监狱刑满释放人员为43人,解除社区矫正人员为52人,男性87人,女性8人,重点帮教对象10人,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100%,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

法治宣传工作方面。继续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做好中期迎检。按照国家、省市标准整理全县普法档案,高质量高标准通过全市督查。与县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等单位联合印发了《2018年北川羌族自治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春节期间“法律走基层”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贯彻落实《北川羌族自治县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和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党的建设工作方面。开展党日活动10次,举办党课2次。针对十九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县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开展专题学习,培训10次,受训309人次。成立驻村帮扶领导小组,组建以党员干部为主要力量的脱贫先锋队,在进村入户期间处理现场纠纷5起、提供法律援助5次,临时公证1次。

二、构设置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

纳入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公证处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1105.17万元、支出1078.98万元。与2017年相比,总计收入增加273.24万元,支出增加238.7万元增长24.72%22.12%。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资和调整津补贴。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105.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5.1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07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4.96万元,占81.09%;项目支出204.01万元,占1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05.17万元、支出总计1078.9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3.24万元、238.7万元,增长%24.72%22.12%。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资和调整津补贴。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8.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38.7万元,增长22.12%。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资和调整津补贴。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8.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48.6万元,占87.92%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35万元,占5.96%;医疗卫生支出13.79万元,占1.28%;农林水支出4万元,占0.37%;住房保障支出48.24万元,占4.4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78.9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款)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项):2018年支出决算为948.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45.96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18.38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决算数为13.79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其他扶贫支出(款)(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决算数为48.24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4.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6.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6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万元,占85.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4万元,占14.97%。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临聘驾驶员工资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持平。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21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6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2017年公务接待费2.6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接待餐费、交通费,上级检查;年终考核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1个以上的,选取1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1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2018年共收到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03万元,其中办案经费32万元,业务装备经费54万元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奖补资金32万元,法律援助17万元。

1.2018年度共建成规范化司法所8个,使用资金 32万元,业务办案使用资金3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的差旅费、车子的燃油和维修费),业务装备经费22万元由于招标原因没有使用,计划今年将这22万元的装备经费用于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2018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93件,其中刑事辩护和代理16件,民事和非诉讼代理177件接待解答法律咨询2264件,分别完成民生工程任务的148%141.5%

    2.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政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按规定使用该项目资金,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支付规范化司法所的建设,包括司法所外观标识、公示栏、制度牌等费用,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预算单位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03

执行数:

81

其中-财政拨款:

0

其中-财政拨款:

0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日常办公费用(采购办公设备及业务装备),依法宣传费,车辆燃油费及保养费

日常办公费用,依法宣传费,车辆燃油费及保养费(因用于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22万元采购程序未完成,2019年实施,)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100

193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接待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1600人次

2264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规范化司法所

8

8

效益指标

 

法律援助服务社会效益

扎实开展案件旁听庭审、回访活动,拓展监督渠道,多形式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加大督查力度,加快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进度,提高结案率,确保民生工程任务提早完成及质量达标。

提高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比重,实行质量动态监督检查,让困难弱势群体享受到优质法律援助

 

满意度指标

 

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表示了高度满意

92%

92%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0项目、0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XXX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7万元,比2017年减少5.06万元,下降5.0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8.49万元、印刷费减少6万元、水费减少1.38万元、电费减少2.77万元、邮电费减少0.96万元、取暖费减少0.16万元、差旅费减少8.95万元、会议费减少3.51万元、工会经费减少0.05万元、福利费增加3.47万元、其他交通费增加1.7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8.4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厅)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指反映其他政府办公厅(厅)及相关机构事务 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款)反应司法行政事务支出(项):指单位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员事务、机关服务、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等。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款)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13.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财政部门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本单位属于全额预算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参照管理)人员编制数46人,领导职数13副,内设7个科室即法治宣传工作股、基层和人民调解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股、法律援助工作股、公证律师工作股、办公室、政工股。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计划、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三)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和行政处罚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牵头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十)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18 12月底,在职实有人数34人,退休人员15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05.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5.1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7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4.96万元,占81.09%;项目支出204.01万元,占18.9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县级部门预算编制求,按时完成了 2018年预算编制工作。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667.12万元。安排支出预算667.1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64.34万元,医疗卫生13.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24万元。

(二)专项预算管理。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

2018年共收到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03万元,其中办案经费32万元,业务装备经费54万元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奖补资金32万元,法律援助17万元。

    2018年度中央及省级政法移支付项目共支出81万元,执行进度为78.64%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单位将2018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和结果作为2019年改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依据,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快政府采购实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整体支出绩效情况优秀。除保正常的运转外,我单位还积极推动了重点工作的开展,①按计划完成经费支出。②组织人力推动了职工思想意识和业务提高等培训项目的开展。

(二)存在问题。

由于以前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导致绩效管理思想认识不到位意义认识不清,尤其对“效”的理解不够,重点关注是否按计划完成任务,而没有把工作重点放在效果方面的现象。

(三)改进建议。

加强对绩效管理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绩效评价水平,正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2

2018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按照《关于落实使用好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2018151号)要求,开展了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2018年共收到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03万元,其中办案经费32万元,业务装备经费54万元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奖补资金32万元,法律援助17万元。

2018年度共建成规范化司法所8个,使用资金 32万元,业务办案使用资金3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的差旅费、车子的燃油和维修费),业务装备经费22万元由于招标原因没有使用,计划今年将这22万元的装备经费用于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2018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93件,其中刑事辩护和代理16件,民事和非诉讼代理177件接待解答法律咨询2264件,分别完成民生工程任务的148%141.5%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良好。

(二)绩效分析(未进行)

1、项目决策

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包括政策依据和政策完善,政策和需求的吻合程度分析),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置的明确性和合理性)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管理的科学合理性)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管理的科学规范性)

3、项目绩效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数量、质量、时效、成本),项目效益情况(经济效益、项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公平性、资金使用效率、受益群体满意度等)。

三、存在主要问题

四、相关措施建议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出总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