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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表时间:2017-02-16 15:53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县司法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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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依法治理、法制县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法学研究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和行政处罚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司法所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和司法考试的报名工作。
    8.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检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9.承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司法局重点工作

1.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加快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关论述,深入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二是贴近民生开展法治活动。三是加强省级法治示范县、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的创建工作。四是继续推进“法律七进”工作。五是抓好“六五”普法的总结,迎接省、市的检查验收。

2.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完善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二是完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争取将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三是创新调解制度,不断满足法治北川建设的需要。

3.做好基层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档案。二是制定《北川羌族自治县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规范社区矫正经费的使用。三是探索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化监管。四是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心理信息库。五是加强司法所建设,打造1-2个“明星司法所”。

4.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一是争取落实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编制。二是开展“法律援助金牌律师”、“办案能手”等评选活动。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打造一支优秀的法律援助队伍。四是多渠道争取法律援助经费,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低收入群众。

5.加强对公证律师的管理。一是增加公证处的力量,大力开拓公证业务。二是继续增设公证便民服务点,方便群众办理公证业务。三是继续举办法治大讲堂,对企业普及法律知识,进行法律体检,为北川经济的发展做贡献。

二、部门概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属一级决算单位,下属1个事业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局下设23所,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室、法制宣传股等)。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284.16万元。安排支出预算284.1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5.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5.78万元,医疗卫生10.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县司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司法局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