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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表时间:2017-11-09 16:23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县公安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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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法公安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其它警钟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

(三)维护北川县道路交通环境安全有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等交通管理和服务工作;

22017年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主要工作

  2017年,我大队将完成2017年春运、辛夷花节、清明节、五一、5.12周年祭、国防产品运输一级警卫等安保工作;开展货运车辆超载超高专项整治、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清理报废黄标车车管工作、违法处理业务、事故勘察工作、机动车牌证管理工作、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等。

二、部门概况

   县公安交警大队系县公安局的内设机构,经费独立核算(财政一级预算),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黄学民,单位负责人黄学民,实有正式民警29人、工人1人名,协警70人。大队下设办公室、事故中队、车管所、违法办、特勤中队、永昌中队、擂鼓中队、桂溪中队、禹里中队、墩上中队、非机办11个机构。经费领拨款关系为财政预算拨款,大队财务工作由大队长黄学民负责,财务人员设会计1人,出纳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交警大队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729.67万元,2016年增加138.14万元,增长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增加,社保并轨下达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经费;

  1、因工资调整及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费用的完善,2017年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29.69万元,比2016年增加151.74万元。

  2、因调出人员增加等原因,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商品和服务费用68.91万元,比2016年减少2.4万元.

   3、因调出人员增加,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31.08万元,比2016年减少11.2万元

 (一)收支预算情况

  1、交警大队2017年收入预算729.67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9.6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6年增加138.14万元。

  ②其他资金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

  2、交警大队2017年支出预算729.67万元:

  基本支出729.6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0%,较2016年增加138.1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交警大队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9.67万元,较2016年增加138.14万元,增长/降低19%。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9.67万元,较2016138.14万元,增长/降低19%;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25.29万元,较2016年增长33.75万元,增长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87万元,较2016年增长51.16万元,增长8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03万元,较2016年增加0.62万元,增长4.8%;住房保障支出30.48万元,较2016年减少0.6万元,降低2%。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交警大队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交警大队机关、派出中队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大队民辅警的工资、津贴,维持大队正常办公开支的水费、电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工作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大队离休人员支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大队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独子奖励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大队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交警大队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1.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本部门2016年和2017年都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2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未购置公务用车。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警卫执勤、交通安全检查、道路隐患排查、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交警大队及下属中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8.91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4万元,降低3.5%主要原因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交警大队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交警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045.97万元。共有车辆8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附件: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