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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表时间:2017-11-10 14:23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作者:县发改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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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物价所

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北川羌族自治县物价所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价格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央和省、市规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物价和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审定、调整县管商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为稳定物价总水平的需要,对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重要的生产资料价格实行监审制度,通过提价申报、规定限价和差率控制等措施,强化管理,按照省人大通过的收费管理条例,开展收费年审,治理整顿乱收费。组织实施国家反暴利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监督和管理在市场交易中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逐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不断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逐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制度。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协调地区、部门之间的价格争议和纠纷,协调处理辖区的价格争议和价格纠纷。负责全县的价格认证评估,开展物价政策咨询。负责各类涉案物品、抵押物资等评估、鉴定工作;参与国有资产和房、地价格评估。

22017年我部门的主要工作

  一是搞好各项价格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二是价格收费管理工作。三是积极做好价格监测工作。四是认真完成价格认证及成本工作。

   二、部门概况

我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二级预算单位,经费预算人员2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县物价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25.3万元,2016年增加2.04万元,增长8.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1、因工资调整及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费用的完善,2017年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89万元,比2016年增加2.04万元。

  2、因退休人员并轨社保,单位不再支付退休人员工资,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离退休费用0万元,比2016年减少0万元。

  3、因新增/调出人员增加等原因,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商品和服务费用1.6万元,与2016年持平。

 (一)收支预算情况

  1、县物价所2017年收入预算25.3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3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6年增加2.04万元。

  ②其他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6年减少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6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2、县物价所2017年支出预算25.3万元:

  基本支出25.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0%,较2016年增加2.0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物价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3万元,较2016年增加2.04万元,增长8.8%。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3万元,较201623.26万元,增长2.04%;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2、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9万元2016年减少1.64万元,下降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5万元,较2016年增长3.95万元,增长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85万元,较2016年减少0.04万元,降低4.4%;住房保障支出2.01万元,较2016年减少0.22万元,降低10%。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县物价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物价检查及监督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物价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县物价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支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独子奖励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物价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本部门2016年和2017年都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与2016年预算持平。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县物价所的交流合作、招商引资、其他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所必须的交通费、住宿费、工作餐等方面。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

  120167月实行了公车改革,2017年减少了公车运行预算费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未购置公务用车。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物价所等工作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县物价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04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和社会保障费增加了。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县物价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县物价所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31.8万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7年物价所预算公开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