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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表时间:2019-02-15 16:57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县公安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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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主要职责

1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法公安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2、维护国家安全、政权安全,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4、维护北川县道路交通环境安全有序、依法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等交通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2019年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主要工作

  2019年,我大队将完成2019年春运、辛夷花节、清明节、五一、5.12周年祭、国防产品运输一级警卫等安保工作;开展货运车辆超载超高专项整治、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车型重点违法行为清零工作,清理报废黄标车车管工作、违法处理业务、事故勘察工作、机动车牌证管理工作、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等。

二、部门概况

   县公安交警大队系县公安局的内设机构,经费独立核算(财政一级预算),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黄学民,单位负责人黄学民,实有正式民警31人、协警70人。大队下设办公室、事故中队、车管所、违法办、特勤中队、永昌中队、擂鼓中队、桂溪中队、禹里中队、墩上中队、非机办11个机构。经费领拨款关系为财政预算拨款,大队财务工作由大队长黄学民负责,副大队长许晓东分管,财务人员设会计1人,出纳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交警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902.8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02.8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02.8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81.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1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91万元。

(一)收支预算情况

   1.交警大队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902.89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2018年增加132.62万元。

   2.交警大队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902.89万元,较2018年支出增加132.6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交警大队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02.89万元。较2018年增加收入132.62万元。

    1.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2.89万元。

    2.支出902.8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81.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1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9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交警大队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02.8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81.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1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9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交警大队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902.89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为770.27万元,增加132.62万元,增加17.2%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02.89万元,较2018年的770.27万元,增加132.62万元,增加17.2%。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人员编制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交警大队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902.89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902.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781.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大队民辅警的工资、津贴,维持大队正常办公开支的水费、电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67.12万元,主要保障大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87元,主要保障大队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9.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大队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交警大队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

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监督、本级各项社会事业工作开展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车型为2辆越野,4辆轿车。属于执法用车类。

2019年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公车运行支出预算18万元,主要用于大队各部门开展业务活动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保障机关日常工作运转、督促检查、应急处突等相关工作的开展。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交警大队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2.8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804.3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96.9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福利费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万元,主要包括: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交警大队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交警大队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164.62万元。共有县公安局调配使用车辆6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6.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项)指:反映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7.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交警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