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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表时间:2018-10-19 11:29 信息来源:县水务局 作者:县水务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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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务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利、水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拟订全县水利、水电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统一管理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实行流域和区域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

4.保护水资源。

5.主管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及行政执法工作;调解重大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7.主管县管河道、水库(包括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等水域。

8.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9.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水务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10.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

11.负责地方电力行业管理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水利扶贫专项。2017年,我县用于水利扶贫专项建设资金6669.89万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206个,总投资2361.99万元(财政资金1649.905万元),解决了22乡镇176个村1711453447人的饮水安全,其中:解决贫困村42个、贫困户21696540人的饮水安全。对全县297个水样进行了检测,水质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44个(含维修养护项目、大禹杯奖励资金项目),总投资1434万元(财政资金1162.985万元),改善灌面0.8562万亩,新增节水灌面0.8186万亩。新建安昌永昌生态河堤建设3.839km,使安昌镇防洪标准提高到30年一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km2。建设墩上石关村的水库移民后扶基础设施。

2、项目建设。4月10日启动了安昌河北川新县城段拦河坝及防洪堤工程建设2016年11月启动了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熊家沟小流域治理项目;2016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坝底乡通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17年小型农田水利项目;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小型水库移民项目。

3、深化改革。按市级改革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设立县级河长16人,乡镇级河长46人,村级巡河员480人。

4、防汛减灾。调整了防汛指挥机构修订了《北川羌族自治县防汛总体预案》认真落实防汛重点部位责任人和值班值守制度做好了防汛物资储备对防汛预警监测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汛期运行正常,成功应对汛期几次暴雨灾害,实现了洪灾零死亡目标实现。

5、环保督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共检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76个,发放整改通知书68份,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督促23个生产建设单位进行了整改(特别是香泉石材产业园区及周边乡镇正常生产的11家矿山企业按要求全部完成了整改任务)。

河道砂场治理。2017年累计开展河道巡查160余次,夜间巡查10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2份、处罚决定书2份,罚款6万元。完成安昌镇-永昌镇段防洪堤工程建设,综合治理河道2900米,新建防洪堤1946.39米。

排污口核查。对全县8处已建成规模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入河排污口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以县人民政府正式文件上报了自查报告。

6、水资源管理。成立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对市上下达的“三条红线”指标进行了细化和分解,落实到各行业和各取用水企业,并督促取水企业组织实施。

7、安全生产。抓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了安全生产督查组,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12份。进行了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与宣传,组织全局职工参加全国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开展了全县水利工程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水利行业工程机械进行登记。

8、信访维稳。2017年共受理各类投诉28次。其中网路信箱投诉4次、市长热线12次,电话举报12次。信访件全部办结,满意率100%,无不稳定事件发生。

二、部门概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务局一级决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直属事业机构8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务局收入决算总额为12212.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156.0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056.74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6年减少5083.9237万元,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

2017年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务局支出决算总额为1221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8.600万元,医疗卫生16.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85.47万元,农林水支出3920.15万元,其他支出19.38万元,节能环保支50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208.53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6年增加3817.35万元,主要原因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务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水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水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水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18.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与2016年2124.02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494.78万元,增加1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18.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9万元,占0.19%;公共安全支出15.3万元,占0.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60万元,占1.92%;医疗卫生支出16.10万元,占0.35%;住房保障支出44.47万元,占0.96%;农林水支出3920.15万元,占84.88%;节能环保支出506万元,占10.96%;其他支出19.38万元,占0.4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支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8.79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5.3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0.65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53.68万元,完成预算数10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1.47万元,完成预算100%;死亡抚恤(项)12.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16.1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3920.14万元,完成预算100%;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216.27万元;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017年决算数为273.10万元;水利工程建设(项)347.64万元;水土保持(项)2017年决算数为244.41万元,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项)2017决算数为18.47万元;防汛(项)2017年决算数为155.49万元:农田水利(项)决算数为155.96万元;农村人畜饮水(项)2017年决算数为688.60万元;其他水利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820.20万元。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44.47万元,完成预算数 100%.

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9.38万元,完成预算数 100 %

9. 可再生能源(项)50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2.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1.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4.60万元、津贴补贴124.88万元、奖金12.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6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1.4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7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5.39万元、抚恤金12.80万元、生活补助5.93万元、奖励金0.08万元、住房公积金44.6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7万元。
  公用经费40.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4万元、水费0.47万元、电费0.94万元、邮电费1.32万元、取暖费0.2万元、差旅费17.96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12万元、工会经费3.22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28万元、其他交通费8.79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7万元、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4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2万元,完成预算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2017年没有预算公务车运行费。本单位保留的抗旱送水车支付保险费用0.28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9.3万元,下8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88万元,下降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2万元,下降44%。减少原因为根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28万元,占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2万元,占9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抗旱送水车),用于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3.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1356人,共计支出3.1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工程验收、上级相关部门检查、河长制实施与检查、县政府安排的统一活动接待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务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5.47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北川羌族自治县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70万元,比2016年减少21.22万元,下降65.72%下降原因是因为公车改革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末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9.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10.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职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源,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11.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反映抗旱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旱情监测及报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等.

12.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初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13.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14.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反映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5.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的支出项目。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务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水务局                                     

日期: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