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公安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法公安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拟定全县公安工作。
(三)、负责基层派出所工作。
(四)、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2、2017年我县公安局的主要工作
(一)突出维护稳定主责。
(二)深化打击犯罪主业。
(三)进一步完善公安基层基础。
(四)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持续推进“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
(六)大力推进扁平化指挥体系建设。
(七)进一步丰富简政便民新举措。
(八)优化职业警队建设。
二、部门概况
北川县公安局,属北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公安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711.27万元,较2016年增加530.23万元,增长17%,增长(或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1、因工资调整及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费用的完善,2017年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847万元,比2016年增加757万元。
2、因退休人员并轨社保,单位不再支付退休人员工资,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离退休费用0.5万元,比2016年减少198.5万元。
3、因调出人员增加等原因,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商品和服务费用592万元,比2016年减少12万元.
(一)收支预算情况
1、公安局2017年收入预算3711.27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11.2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6年增加530.23万元。
②其他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6年减少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6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2、公安局2017年支出预算3711.27万元:
基本支出3711.2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0%,较2016年增加530.2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公安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11.27万元,较2016年增加530.23万元,增长17%。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11.27万元,较2016年530.23万元,增长17%;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2、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81万元,较2016年增长290.97万元,增长1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85万元,较2016年增加2.14万元,增长2%;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降低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增加/减少0%;住房保障支出246.76万元,较2016年减少11.42万元,降低4%。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公安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公安行政事业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部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支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独子奖励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公安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公安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9.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9.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本部门2016年和2017年都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降低2%。主要原因是:
1、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17年公务接待费用预算降低2%。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公安局的交流合作、招商引资、其他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所必须的交通费、住宿费、工作餐等方面。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降低41%。主要原因是:
1、2016年7月实行了公车改革,2017年减少了公车运行预算费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6辆,其中:轿车1辆、其他车85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未购置公务用车。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护维修保险等工作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711.2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30.23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费用的完善。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公安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公安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4205.64万元。共有车辆86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6辆,特种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