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旅游产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2019-12-31 16:23文章来源:北川县政府办
字体:【    】 打印

北府办发〔2019〕45号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旅游产业

奖励办法》的通知

 

四川北川经开区(绵阳科技城〈北川〉通航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旅游产业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北川羌族自治县

促进旅游产业奖励办法

 

为激发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活力,大力拓展旅游市场,鼓励争创旅游品牌,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激励全县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结合本县旅游业实际,在我县原有的《北川促进旅游产业奖励暂行办法》基础上,修改完善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北川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管理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条  奖励类别和标准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

1.征用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

    参照《北川羌族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

2.以土地流转、租用方式建设的旅游项目

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较大,且属于我县旅游重点项目库项目,建成并正式对外营业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为:

1)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为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项目,对该项目前三年项目用地流转、租用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

2)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为2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项目,对该项目前三年项目用地流转、租用金额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

3)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为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项目,对该项目前三年项目用地流转、租用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4)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为5000万元-10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的项目,对该项目前三年项目用地流转、租用金额的60%给予一次性补助。

5)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为10000万元以上、且带动性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项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以上投资额以第三方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或者县有关部门组织认定为依据。

3.A级景区基础设施补助

对县域现有A级景区提档升级、增加新业态、新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仅给予本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5%的一次性补助。

(二)品牌培育创建奖

1.乡村旅游发展奖

1)获得国家级、省级各类乡村文化旅游品牌的,例如: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全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中国度假乡村、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及四川特色文化名村、乡村振兴先进村、四川乡村旅游精品村寨等,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民宿改造提档升级并获得国家、省相关民宿品牌的,例如:金宿、银宿等品牌,分别给予3000元/床位、1000元/床位的一次性奖励。

3)成功创建乡村旅游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等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新评为乡村酒店、特色业态经营点、示范休闲农庄、星级森林人家等国家级、省级品牌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特色住宿发展奖

1)对获得国际品牌或国际水准的度假酒店,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评国家星级酒店、文化主题饭店、绿色饭店等五星级、金鼎级、金叶级及四星级、银鼎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其他旅游新业态,并获得国家级、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旅游酒店行业协会颁布的证书或国内外主流在线旅行社平台游客评价均在4.0分以上的,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奖

   1)对新评为国家AAAAA 、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与“旅游+”相关的各类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4.旅游企业品质奖

   1)旅行社品牌奖

对进入“全省十强”或“全国百强”的旅行社(在北川注册并正常经营达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新评定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的旅行社(在北川注册并正常经营达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3万元 、2万元、1万元。

2)旅游饭店(餐馆)创建奖

    对新评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新评为国家金盘级、银盘级、铜盘级等旅游餐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等品牌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④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等主题饭店等品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5.旅游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品牌奖

对企业获得驰名、著名、知名商标、集体商标以及荣获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服务)的,按照我县关于品牌创建奖励政策予以奖励。

(三)经营宣传营销奖

1)旅行社组织奖

对组织引进县外游客年度合计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在北川注册和经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组织引进省外、境外游客单次20人以上并在北川住宿至少一晚的旅行社,给予30元/人、5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成立的旅行社(在北川注册并正常经营达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社团或其他组织奖

对组织引进研学旅游团队单次30人以上,在北川食宿一晚,参加两个以上旅游项目的,给予组织者1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在北川食宿三天以上,参加两个以上旅游项目的,给予组织者2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对社团或其他组织引进旅游团队单次20人以上,在北川食宿一晚,参加两个以上旅游项目的,给予组织者1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在北川食宿三天以上,参加两个以上旅游项目的,给予组织者2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组织引进省外、境外游客单次10人以上并在北川住宿至少一晚的社团或其他组织,给予20元/人、4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3)旅游商品营销奖

对在绵阳市外开设北川地方特色旅游商品专营实体店或进入大型品牌超市专柜,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上年北川旅游商品销售额度达到100-500万元的(以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且铺面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上年北川旅游商品销售额度达到500-1000万元的(以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且铺面面积30-5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上年北川旅游商品销售额度达到1000万元的(以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且铺面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获评国家、省、市各级旅游商品研发基地(园区)或产业园的,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旅游宣传营销奖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企业(协会)参加国外、省外国内的旅游宣传营销、节庆赛事等旅游活动的,分别给予每次活动5万元、2万元的补助。

当年在国家传统主流媒体每发表一篇宣传北川旅游的文章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当年在省级传统主流媒体每发表一篇宣传北川旅游的文章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当年在市级传统主流媒体每发表一篇宣传北川旅游的文章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对在新媒体上发表北川旅游攻略或游记,点击率在当年累计达到10万次-100万次、101万次-200万次、201万次-300万次、301万次-500万次、501万次-800万次、801-1000万次及1000万次以上的,分别给予500元/篇、1000元/篇、2000元/篇、3000元/篇、4000元/篇、5000元/篇、10000元/篇的一次性奖励。

5)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经营奖

旅游项目建设被列为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当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旅游项目成功申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扶持项目的,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重点旅游项目运营成效突出的,参照《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三条措施(试行)》执行。

第三条  资金管理

各类奖励补助等资金由县财政安排,在每年的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    

(一)申报政策扶持的项目,申报时限为项目建成完工后6个月之内,超过6个月视为自动放弃。

(二)以上涉及奖励(补助)政策实行申报制度,同一项目复核本政策意见多项奖励(补助)条件的,不重复奖励(补助),可按就高原则兑现。同一企业、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县内各部门各项优惠政策。采用一事一议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三)凡涉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发生游客伤亡、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旅游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弄虚作假报数据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四)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原《北川羌族自治县关于印发〈北川促进旅游产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北府办发201484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旅游产业奖励办法》政 策 解 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