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川羌族自治县2022年“7·16”暴雨洪涝地质灾害灾后住房异地重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08-10 09:04文章来源:北川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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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北川经开区(绵阳科技城<北川>通航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北川羌族自治县7·16”暴雨洪涝地质灾害灾后住房异地重建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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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2022年“7·16”暴雨

洪涝地质灾害灾后住房异地重建

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20227·16”暴雨洪涝地质灾害灾后住房异地重建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抗洪救灾、灾后住房重建各项决策部署,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等规定,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成效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大力实施“五大攻坚行动”,按照科学规划、及时重建、推动发展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受灾群众尽快入住安全住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启动住房重建,确保在202351日之前全面完成住房重建工作。

三、住房重建

(一)对象的确定

全县范围内因其住房位于地质灾害、山洪威胁区域,经专业机构鉴定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认定的须避让搬迁的受灾群众。

(二)重建户及家庭人口的认定

202271524:00前在地质灾害、山洪威胁区域内有居住功能齐全的住房为依据,每户只能享受一次重建补助;重建户家庭人口以202271524:00时前已登记户籍信息为基础。以下情况应特别认定:

    1.对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户籍但实际在一起共同生活,且只有一处住房的,按一户认定;

    2.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和服刑人员可计算在家庭人口中;

    3.对户籍不在当地,但在当地有房(租房除外),参照在当地有房有户认定;对于只有户籍在当地,但实际在当地没有住房的,不予认定。

4.同属一个户籍,但未长期共同居住,各自有独立住房的,按以下方式认定:若住房分别受损,可分别享受重建政策;若只有一处住房受损,则按该房屋实际居住人口认定。

    5同属一个户籍,在同一处住房居住,但实际分家分户的,经村(社)证明,经公示无异议的,可分别享受重建政策。

6.对在其他地区有安全住房的异地重建户,承诺自愿放弃宅基地,并将原旧房拆除,可按照购房重建认定。

(三)补助标准

对经认定为住房重建的受灾群众,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自建住房和投亲靠友

按照认定的重建户和家庭人口,每户补助50000元;每户以1人为基数,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5000

2.购房重建

对购买农村住房和除永昌镇、擂鼓镇、永安镇以外其他县内乡镇场镇国有土地上住房的,按照认定的重建户和家庭人口,每户补助50000元;每户以1人为基数,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5000元。

对购买擂鼓镇、永安镇场镇和县外国有土地上住房的,按照认定的重建户和家庭人口,每户补助100000元;每户以1人为基数,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20000元。

对购买北川县城规划区内原安昌片区住房的,按照认定的重建户和家庭人口,每户补助140000元;每户以1人为基数,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20000元。

对购买北川县城规划区内原永昌片区住房的,按照认定的重建户和家庭人口,每户补助180000元;每户以1人为基数,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20000元。

    对采取购房重建的,每户补助资金不超出实际购房金额。

下列情形,不予补助:

1.居住房屋之外的房屋受损的住户

2.已经享受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等相关政策,但在2022715日前应搬迁但未搬迁的住户;

3已经享20085.12”重建补助、20137.9”洪灾补助、20208.11”洪灾补助、易地扶贫搬迁等住房重建政策,未拆房屋为非唯一住房受损的住户;

4.原则上适宜由政府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

5.其他不符合补助政策的情形。

(四)重建方式

1.自建住房

一是针对农村住房重建,经认定为住房重建的受灾群众,在本户本组承包的林地或耕地内有安全地点,原则上在本组内建房;组内无安全地点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下,可协调在村内、乡(镇)内、县内异地建房(县城规划区及永昌镇福田村、裕清村、金龟村除外)。

二是针对城镇房屋重建,经认定为住房重建的受灾群众,在保障选址安全的前提下,可在原社区重建,对原社区已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下,应当异地重建。

2.购房重建

1)农村购房。经认定为住房重建的受灾群众,在自愿的前提下,可采取购买本村集体土地上的具备安全居住条件的房屋;在本村外购买农村住房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城镇购房。经认定为住房重建的受灾群众,在自愿的前提下,可采取购买国有土地上住房安置。购买县内住房的,买房人须取得不动产登记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提供购房款支付手续和房屋买卖协议;购买县外住房的,买房人须取得不动产登记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3.投亲靠友

经认定为住房重建的受灾群众,在自愿的前提下,可采取投亲靠友的方式安置。被投靠人现拥有完全产权且安全的住房,投靠人需取得全部或部分不动产权益

(五)重建要求

1.符合享受异地重建政策的对象,在自愿放弃原居住房屋的宅基地,由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注销原有权属登记,并交由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社区管理后,可享受重建补助政策。

2.凡享受购房重建、投亲靠友政策的重建对象均不得再申报宅基地。

3.针对购房重建、投亲靠友的重建对象,保证其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原有的林地使用权以及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不变。   

四、认定程序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认定程序及截止时间

在地质灾害或山洪威胁区避让搬迁认定的基础之上,由受灾群众自主申请,经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部门审核批准,其中: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的重建申请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山洪威胁区避让搬迁的重建申请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受灾群众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2103124:00,逾期提交的申请不再受理。

(二)需提交的材料

住房重建补助申请审批表

五、资金发放程序

由住户提出申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验收,经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无异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自建住房补助按建设进度发放,开工即预拨发放70%,竣工验收后发放剩余补助资金;购房重建和投亲靠友补助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全县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县住建局为牵头部门,负责住房重建过程的质量监督、技术指导和验收工作。县级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相互密切配合,做好对象确定、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住房灾后重建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灾后住房重建工作机制,落实专人专责,负责做好辖区内住房重建的组织、摸底调查、统计和审核工作,加强住房重建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包乡县级领导和帮扶单位要强化联系帮扶,合力推动住房灾后重建。

(二)强化要素保障。县自然资源局要结合当地城镇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布局,科学确定住房重建选址地点,并对选址进行地质灾害安全评估;负责指导乡(镇)开展重建住房所需林木采伐审批。县住建局负责提供房屋建设图集、房屋建设技术导则供住房重建对象参考使用;对灾后住房重建过程进行指导监督,确保重建住房经济、实用、安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选址进行防洪度汛安全评估。县工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发展中心要指导乡(镇)保证住房重建所需砂石的供给,协调县内水泥、砂石生产企业,优先保证住房重建需求。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先通后畅、先急后缓、先运行后提高”原则,负责保障建房原材料运输道路通畅。

(三)加大金融扶持。重建对象实行自建住房或购房的,每户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的贴息,贷款额度由承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由县政府分险基金和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5年,并按照承办银行实际贷款利率进行贴息,贴息期限3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受灾群众的思想引导,尊重群众意愿,明确安置方式。鼓励受灾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宣传和推广各地灾后住房重建的经验和做法,鼓励探索灾后住房重建的新方法和新思路。

七、政策的实施和解释

本实施办法自202285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2022年7.16”暴雨洪涝地质灾害灾后住房异地重建工作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