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项目清单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项目主管 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 标准 | 执行期限 | 备注 |
1 | 特困供养人员 | 医疗保障局 | 按照川医保办发【2022】43号、绵医保办【2022】87号文件,二、城乡医疗救助 (一)年度救助起付线 2023 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年度救助起付线为 1600 元,低 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线为 3200 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年度救助起付线为 8000 元。 (二)年度救助限额 2023 年 6 类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为:特困人员 5 万元、 孤儿 5 万元、低保对象 1 万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1 万元、低保 边缘家庭成员 0.5 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0.5 万元。 (三)倾斜救助待遇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 2022 年度四川省防 止返贫监测线标准(6800 元)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 助年度限额为 3.5 万元。 本通知从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其中关于“倾斜救助” 待遇以及“孤儿”救助待遇相关政策自 2022 年 9 月1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50000 | 2023.01.01 | |
2 | 孤儿 | 医疗保障局 | 按照川医保办发【2022】43号、绵医保办【2022】87号文件,二、城乡医疗救助 (一)年度救助起付线 2023 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年度救助起付线为 1600 元,低 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线为 3200 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年度救助起付线为 8000 元。 (二)年度救助限额 2023 年 6 类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为:特困人员 5 万元、 孤儿 5 万元、低保对象 1 万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1 万元、低保 边缘家庭成员 0.5 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0.5 万元。 (三)倾斜救助待遇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 2022 年度四川省防 止返贫监测线标准(6800 元)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 助年度限额为 3.5 万元。 本通知从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其中关于“倾斜救助” 待遇以及“孤儿”救助待遇相关政策自 2022 年 9 月1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50000 | 2022.09.01 | |
3 | 城乡低保 | 医疗保障局 | 按照川医保办发【2022】43号、绵医保办【2022】87号文件,二、城乡医疗救助 (一)年度救助起付线 2023 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年度救助起付线为 1600 元,低 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线为 3200 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年度救助起付线为 8000 元。 (二)年度救助限额 2023 年 6 类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为:特困人员 5 万元、 孤儿 5 万元、低保对象 1 万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1 万元、低保 边缘家庭成员 0.5 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0.5 万元。 (三)倾斜救助待遇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 2022 年度四川省防 止返贫监测线标准(6800 元)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 助年度限额为 3.5 万元。 本通知从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其中关于“倾斜救助” 待遇以及“孤儿”救助待遇相关政策自 2022 年 9 月1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10000 | 2023.01.01 | |
4 | 防止返贫监测户 | 医疗保障局 | 按照川医保办发【2022】43号、绵医保办【2022】87号文件,二、城乡医疗救助 (一)年度救助起付线 2023 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年度救助起付线为 1600 元,低 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线为 3200 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年度救助起付线为 8000 元。 (二)年度救助限额 2023 年 6 类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为:特困人员 5 万元、 孤儿 5 万元、低保对象 1 万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1 万元、低保 边缘家庭成员 0.5 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0.5 万元。 (三)倾斜救助待遇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 2022 年度四川省防 止返贫监测线标准(6800 元)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 助年度限额为 3.5 万元。 本通知从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其中关于“倾斜救助” 待遇以及“孤儿”救助待遇相关政策自 2022 年 9 月1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10000 | 2023.01.01 | |
5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医疗保障局 | 按照川医保办发【2022】43号、绵医保办【2022】87号文件,二、城乡医疗救助 (一)年度救助起付线 2023 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年度救助起付线为 1600 元,低 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线为 3200 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年度救助起付线为 8000 元。 (二)年度救助限额 2023 年 6 类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为:特困人员 5 万元、 孤儿 5 万元、低保对象 1 万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1 万元、低保 边缘家庭成员 0.5 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0.5 万元。 (三)倾斜救助待遇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 2022 年度四川省防 止返贫监测线标准(6800 元)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 助年度限额为 3.5 万元。 本通知从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其中关于“倾斜救助” 待遇以及“孤儿”救助待遇相关政策自 2022 年 9 月1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5000 | 2023.01.01 | |
6 | 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 | 医疗保障局 | 按照川医保办发【2022】43号、绵医保办【2022】87号文件,二、城乡医疗救助 (一)年度救助起付线 2023 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年度救助起付线为 1600 元,低 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线为 3200 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年度救助起付线为 8000 元。 (二)年度救助限额 2023 年 6 类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为:特困人员 5 万元、 孤儿 5 万元、低保对象 1 万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1 万元、低保 边缘家庭成员 0.5 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0.5 万元。 (三)倾斜救助待遇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 2022 年度四川省防 止返贫监测线标准(6800 元)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 助年度限额为 3.5 万元。 本通知从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其中关于“倾斜救助” 待遇以及“孤儿”救助待遇相关政策自 2022 年 9 月1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5000 | 2023.01.01 | |
7 | 救助对象三重保障(6类救助对象)后 | 医疗保障局 | 按照川医保办发【2022】43号、绵医保办【2022】87号文件,二、城乡医疗救助 (一)年度救助起付线 2023 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年度救助起付线为 1600 元,低 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线为 3200 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年度救助起付线为 8000 元。 (二)年度救助限额 2023 年 6 类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为:特困人员 5 万元、 孤儿 5 万元、低保对象 1 万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1 万元、低保 边缘家庭成员 0.5 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0.5 万元。 (三)倾斜救助待遇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 2022 年度四川省防 止返贫监测线标准(6800 元)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 助年度限额为 3.5 万元。 本通知从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其中关于“倾斜救助” 待遇以及“孤儿”救助待遇相关政策自 2022 年 9 月1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35000 | 2022.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