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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 “典”亮百姓美好生活

发表时间:2023-05-25 16:30 信息来源:北川县司法局 作者:北川县司法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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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省、市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的通知要求,北川司法局协同联动县级各部门、乡(镇),“典”带面打造系列“零距离”普法活动,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群众传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治声音”,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浸润人心,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

“典”亮“关键少数”作表率、引领学

    县商务经合局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民法典学习

(商务经合局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民法典学习)

    为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关键群体”,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综合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讲座、专题学习等形式,构建立体化、多层次、全覆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格局,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推动干部职工做学习、遵守、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表率,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入脑入心,融入法治实践,融入日常生活,增强运用法律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能力和水平,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真正发挥“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作用。

“典”亮乡村社区),“土味”宣讲入民心

石椅村开展四川省第三届民法典“三个一百”主题宣讲活动现场

(石椅村开展四川省第三届民法典“三个一百”主题宣讲活动现场)

    送“典”进乡村,在习近平总书记连线慰问的石椅村,开展了四川省第三届民法典“三个一百”主题宣讲活动,活动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围绕群众的法治需求和热点问题,通过“身边案例”和浅显易懂的语言,针对性开展民法典讲座,覆盖村委干部及村民60余人,提供法律咨询15余人次。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宣讲走进尔玛社区暨法治文艺汇演活动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宣讲走进尔玛社区暨法治文艺汇演活动现场

    送“典”进社区,一场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主办司法局永昌镇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承办、永昌镇尔玛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协办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宣讲走进尔玛社区暨法治文艺汇演在尔玛社区举行。此次活动为广大群众带来了一场集趣味性、通俗性为一体的法治宣传“大餐”普法文艺宣传队将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融入到羌族快板文化中诙谐幽默的小品中、羌歌羌舞中,“典”燃群众的学热情。活动现场,律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贴近生活的案例对民法典相关知识进行讲解,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进行耐心详细地解答,并以提问方式与现场群众互动,答题现场气氛活跃高潮迭出,形成全方位、高渗透的宣传效果。

“典”亮校园沁润”青少年

永昌小学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班会学习

永昌小学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班会学习

    以“法治进校园”为抓手,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这项长期性、系统性的灵魂工程,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常驻”在校园。针对不同年龄段和接受度高低的学生群体的实际情况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手抄报竞赛、法治宣讲、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形式开展系列实践性强、趣味性浓的民法典普法活动,在学生心中种下一颗颗法律的“种子”,下起法治教育的“及时雨”,用法润学生心灵用法治的阳光守护蓓蕾尽情绽放。活动开展以来,全县20余所学校共开展学习民法典主题班会活动150余次。

“典”亮云端线上学法谱新篇


北川“民法典”宣传线上系列活动缩影图

    始终秉持着“群众在哪里,法治宣传服务就延伸到哪里”的理念,积极探索和运用“互联网+普法”技术手段,巧借县融媒体中心、“文明北川”“大爱北川”“北川发布”等普法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拓宽普法渠道,开展线上“民法典”趣味有奖问答活动和“我与民法典合个影”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通过以赛促学、以奖促学,提高了广大群众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新形式宣传普及民法典,不断提高普法趣味性和参与性;在“八五”普法专栏中推出《民法典版成语新说》系列水墨动画公益视频,以水墨动画的形式,结合成语典故,趣味讲解生活中的民法典,掀起全县云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热潮。截至目前,参与“民法典”趣味有奖问答活动人数已超2000人,参与人数还在持续增加,《民法典版成语新说》系列水墨动画,累计阅读量1.5万人次。

    截至目前,全县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50余场次,各村(社区)举办主题宣讲160余场,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咨询解答累计100余人次,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在全县蔚然成风。接下来,北川司法局将继续根据不同群体需求,依托新载体和新途径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活动,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植群众心中,成为老百姓权益保护的明灯,照亮老百姓幸福美好的生活。

 (拟稿:张竹君  核稿:何彬  签发:何涛  报送单位: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