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
推进“红色物业”党建示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强化党对物业服务行业的领导,推进党的工作向行业延伸、向领域覆盖和向社会辐射,构建以点带面、梯次推进的“红色物业”党建示范建设,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健全联动组织体系
(一)组建物业服务行业党委。依托县住建局成立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党委,接受县委“两新”工委统筹指导和县住建部门党组直接领导,由县住建局分管物业管理的党员负责人兼任县物业服务行业党委书记,永昌镇分管物业管理的党委委员兼任同级物业服务行业党委副书记。行业党委负责指导物业企业加强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间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完善组织体系构架,同步在永昌镇各社区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书记。强化“县—乡(镇)—社区”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三级联动。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两新”工委)、县住建局;配合单位:永昌镇;完成时限:2021年8月。
(二)加强物业企业党组织建设。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物业企业(不含项目物业机构)应当建立党组织,经乡(镇)党委审核后,报县物业服务行业党委批准成立。新成立的物业企业党支部隶属于属地社区党组织,提倡物业企业负责人与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采取挂靠、联合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物业企业,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做好联系职工群众、推荐入党等工作,通过发展党员、招聘党员员工等方式,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社区党委应当全覆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对物业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物业企业在小区(商圈楼宇)服务项目成立党组织的,鼓励物业项目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小区(商圈楼宇)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在楼宇依托物业企业、产权单位、骨干企业等建立楼宇党组织,在商圈依托乡(镇)、市场监管部门、物业企业等建立商圈党组织,鼓励物业企业承担商圈楼宇综合党委、商家党建联盟等机构日常工作,积极开展企业家沙龙、诚信品牌建设等活动,促进商圈楼宇良性发展。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永昌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推进居民小区党组织扩面提质。坚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原则,推动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单独组建党组织。到2022年底,力争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小区(院落)实现党的组织100%覆盖。重点从社区党组织成员、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负责人,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非公企业负责人、退役军人等党员业主中选拔小区党组织成员。择优选拔“讲党性、有能力,讲奉献、有精力,讲团结、有活力,讲公道、有定力”的同志担任小区党组织书记。将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企业负责人、物业项目负责人选聘为社区党组织(大党委)和小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对老旧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新型社区、城中村和城中农民工相对集聚区、征地拆迁集中安置区、大型产业园区周边社区等情况较复杂、矛盾较突出、暂不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社区要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建立党的工作小组,动态实现居民小区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牵头单位:永昌镇;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规范业主委员会(居民自治组织)选举运行。推动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社区、小区党组织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中发挥主导作用,严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甄选关、培育关、审核关、选举关,委员候选人中党员比例力争不低于50%。鼓励支持社区专职工作者、小区党员、“两代表一委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党员干部等业主作为大会筹备组成员并依法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依法推进小区党组织书记和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党组织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对暂不具备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应建立小区(院落)议事会、小区(院落)自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到2022年底,小区(院落)居民自治组织力争实现100%覆盖。
牵头单位:永昌镇、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创新“六化”工作机制
(一)党建引领制度化。在住建部门指导下,推动物业企业把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写入公司章程,将党建工作作为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推动社区、小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把关和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评价,以及涉及小区(楼宇)重大事项决策的由党组织先议后,再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等党组织的领导全面植入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配合单位:永昌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沟通议事规范化。搭建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居民自治组织)、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人等沟通交流平台,引导居民参与小区事务,定期组织“民情坝坝会”,听取居民的意见建议、问题诉求,及时做好办理反馈。党组织牵头建立以业主满意度为重点的小区党组织和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价机制,深入推进小区党组织党务公开、业主委员会事务公开、物业服务人服务公开,接受业主监督评议。健全小区党组织书记和业委会主任、物业项目负责人接待日制度,建立社区党组织牵头,小区党组织与业委会、物业项目负责人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处理物业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永昌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管理服务场景化。在人员高频触点,打造“党员服务微场景”,常态化开展物业企业(项目)和业主党员“亮身份、践承诺、作表率”活动,设置党员先锋岗、文明示范岗、志愿者服务岗,实施岗位承诺践诺。物业企业搭建志愿服务、慈善等公益平台,挖掘小区能人、贤人参与公益活动,组建能人贤人公益认领,设置健康、国画、法律、乒乓球等公益服务岗,开展老年人文化艺术、养生保健、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的小区课堂,开展小区餐食等业主生活配套服务,拓展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商业多元发展;在商圈楼宇物业企业牵头承办“送服务、帮企业、送温暖、解难题”“党旗领航﹒聚力发展”政企联合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商圈楼宇青年、巾帼、能人开展先锋对接、竞技竞赛、交流联谊等活动,建立服务需求、服务资源、服务项目“三张清单”和双向认领机制,鼓励商圈楼宇党组织成员单位发挥资源优势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永昌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纠纷调处分级化。一般性物业纠纷通过“旗飘绵州·红色议事厅”召集纠纷事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方、物业企业进行自行协商解决,必要时业委会参与调解。矛盾较大的物业纠纷,由社区党组织进行调解;重大矛盾纠纷,依托社区通过物业党建联席会(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进行调处,形成“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的良好格局。推行“群众诉求大家评”矛盾纠纷化解方法,探索由县法院、住建、司法以及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各单位共同打造“一站式”物业纠纷联调中心,注重发挥作用,指导和调处物业矛盾纠纷。探索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参与小区治理的观察员制度,对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物业企业选聘续聘等进行观察监督,化解物业纠纷。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永昌镇;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五)阵地建设亲民化。在住宅小区,依托小区党群服务站、物业用房等场地资源,设置“旗飘绵州·红色物业议事厅”,出入口设置“旗飘绵州·红色台”,公示栏公示党组织、居民议事机构等信息,小区显著位置悬挂“旗飘绵州·红色物业”宣传标语;在商圈楼宇,依托职工服务中心(站)、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和员工休息区、公共空间、共享场所等场地资源,设置“旗飘绵州驿站”,协调更多的党群、政务、商务、人才、文化、法律、生活、健康等方面的服务项目和设施投放,实现承接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和街道社区政务服务职能下沉“一站式”服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永昌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六)监督评议常态化。探索建立健全完善社区和小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监督、评议、管理体系,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及成员履职尽责,物业企业履约尽责。开展“物业管理大检查”,建立物业企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完善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对业主委员会及成员模范履职表彰机制、党组织引领下的业主委员会纠错和退出机制,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负面履职清单,出现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由小区党组织督促业委会按照法定程序暂停该成员履行职责,提请业主大会终止成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业主委员会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代为履职并由乡(镇)重新组织换届改选,对小区党组织成员和业主委员会委员收受贿赂、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查处,对违规违纪党员业主给予党纪处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永昌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建立“五强”保障制度
(一)强化日常监管。建立物业项目日常检查通报制度,设立物业服务质量“红黑榜”,将乡(镇)对物业服务项目的履约考评结果、开展常态化专项治理的检查结果、业主满意度评价等内容作为重要依据。强化乡(镇)属地党建主体责任,乡(镇)党委要及时掌握物业服务项目基本情况、服务内容、从业人员等信息,结合深化“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改革,统筹辖区行政执法力量,对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规范物业服务。社区党组织要指导业委会,围绕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提高居民满意度等内容,定期对物业企业进行履约考评,公开考评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配合单位: 永昌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强化信用评价。推进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物业监管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和乡(镇)意见等情况,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党建工作专项评价机制,将物业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建工作和参与共驻共建情况纳入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方面的应用。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永昌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强化资源整合。从乡(镇)选派一批党建指导员直接派驻到居民小区和基层一线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整合部门、乡(镇)、社区、社会等各方力量,统筹各类资源参与小区治理,帮助构建小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企业、党群代表等多方议事协商机制,实现小区治理“一盘棋”;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活动、资源、服务向住宅小区、商圈楼宇延伸和倾斜;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城市环境治理等公共服务、政务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向党组织作用发挥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物业企业倾斜,同等条件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公共服务项目;鼓励物业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协调社区、小区闲置房屋为社区提供养老、托幼等社区家庭服务,开展服务的物业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两新”工委)、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配合单位:永昌镇;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强化考评激励。将物业企业党建开展工作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行业评比、项目招标的重要依据。加强财政保障力度,对“红色物业”中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按其层级隶属和保障关系,每年分别落实不低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工作经费。对选树全县“红色物业”党建示范项目、企业和“最美物业人”“最美业委会”,总结先进做法,提炼工作经验,采取集中报道、现场观摩、互动交流、召开表彰会等方式大力宣传典型事迹。推荐优秀的物业企业党组织书记参加非公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列席各级党委重要会议、参加各级组织的重要培训。优先推荐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党建指导员、小区党组织书记、物业企业党组织书记、“最美物业人”“最美业委会”的业委会委员为“两代表一委员”“好人榜”“道德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各级各类表彰(表扬),增强其荣誉感和获得感。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两新”工委)、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配合单位:永昌镇;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五)强化法制保障。加强《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知晓度和普及率,提升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法治思维和工作水平,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建立惩恶扬善长效机制,推动物业管理工作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配合单位:永昌镇;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实施三大示范创建
(一)开展“红色物业”党建示范项目建设。每年在住宅小区、商圈楼宇,按照党建引领好、治理机制好、服务管理好、实景呈现好、群众评价好“五好”标准,每年建设县级层面“红色物业项目”不少于2个,积极争创市级“红色物业示范项目”。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委组织部(县委“两新”工委)、县人社局;配合单位:永昌镇;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二)开展“红色物业”党建示范企业建设。每年遴选一批行业影响力强、党建工作基础好、群众满意度高的企业,按照组织建设优、运营管理优、服务质量优、社会形象优、参与协助优“五优”标准,每年在县级层面建设“红色物业示范企业”不少于1家,积极争创“市级红色物业示范企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委组织部(县委“两新”工委)、县人社局;配合单位:永昌镇;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三)开展“最美物业人”和“最美业委会”评选。每年开展宣传基层物业人及业委会在改善城市形象、优化人居环境、构建和谐北川、抗洪抢险等方面的典型事迹评选,树立一批物业行业和业委会服务标杆和服务明星,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每年在县级层面评选“最美物业人”和“最美业委会”,并积极争评“市级最美物业人”和“市级最美业委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配合单位:永昌镇;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县委组织部(县委“两新”工委)要履行物业服务行业党的建设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县住建局要落实物业服务行业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整合工作力量,积极研究谋划,逐项细化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和时间表,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为“红色物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要把推进“红色物业”建设、深化城市基层治理情况,纳入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内容。
(二)分步部署推进。6月上旬,由县组织部(“两新”工委)牵头,开展区域内住宅小区和商圈楼宇、物业企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党组织及党员摸底。6月中旬,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党委并挂牌,完善物业服务行业党委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清单,压实工作责任。招募遴选确定“红色物业”党建示范创建单位,视情况召开全县物业行业党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力争2023年底,除当年新建的物业项目外实现物业管理项目党的组织和工作100%覆盖,党建工作专项经费100%保障,“党建+物业”治理机制基本形成。2023年9月底,县物业服务行业党委就示范建设情况进行验收,总结提炼实践经验。
(三)加强工作支持。各部门要加大对物业服务行业党建示范企业、项目工作的支持力度,涉及资金、资源、力量等,优先向示范单位集中投放。要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示范单位,予以表彰表扬奖励。对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逗硬落实奖惩措施,确保示范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全媒体手段,广泛宣传党建引领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全面反映群众感知的真实变化,积极宣传涌现的各类先进典型和有效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1.“旗飘绵州·红色物业”党建示范企业评选标准
2.“旗飘绵州·红色物业”党建示范(小区、商圈楼宇)项目评选标准
3.“旗飘绵州·最美业委会”评选标准
4.“旗飘绵州·最美物业人”评选标准
附件1
“旗飘绵州·红色物业”党建示范企业评选标准
项目 |
序号 |
评选内容 |
评选标准 |
分值(分) |
得分 (分) |
备注 |
组 织 建设优 (30分) |
1 |
组织覆盖 |
(1)物业企业成立党组织。做好党中央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相关精神的宣传工作和做好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安排部署的相关公益宣传工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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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按要求成立基层党组织不得参与本示范企业评选活动。 |
(2)物业企业负责人与党组织书记“一肩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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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负责人列席社区小区党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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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积极组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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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党建有关工作获得先进基层党组织或同类评比表彰的,根据表彰等级和影响力,市级及以上得5分、县级得3分、乡(镇)级得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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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织活动 |
(1)积极参与物业服务行业党建活动,认领物业服务行业党建工作任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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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明确表示不参与物业行业党建活动,通知参加相关会议不参加,安排相关工作任务不落实执行,不得参与本示范企业评选活动。 |
|
(2)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三会一课”“党史学习教育”“支部主题党日”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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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企业是物业服务行业党委成员单位的或其主要负责人在物业行业各级党组织中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的,根据参与物业服务行业党委的等级,分别给市级得5分、县级得3分、乡(镇)级得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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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组织保障 |
(1)企业党建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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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管理层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中有一定比例党员或者公司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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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党组织活动经费有保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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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营 管理优 (20分) |
4 |
党建引领 |
(1)把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写入公司章程;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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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内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记录或人员伤亡事故)的不得参与本示范企业评选活动。 |
(2)将党建工作作为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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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组织班子和管理层双向进入、沟通顺畅,经营管理和党建工作融合互动、相互促进;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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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内部管理 |
(1)企业质量、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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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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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互联网办公和智慧服务平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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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有明确的安全风险源识别和管控措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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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业务运营 |
(1)拓展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服务,发挥资源优势参与社区治理与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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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效益佳。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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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质量优 (20分) |
7 |
服务规范 |
(1)严格履行服务合同约定,保洁、绿化、秩序维护、设施设备运行等服务内容有具体的工作标准且执行到位; |
3 |
|
|
(2)物业工作人员统一着装,语言规范,亲和力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有较强业务能力和较高技术水平; |
2 |
|
||||
(3)业主投诉受理、处置和反馈制度健全,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及时有效处置业主合理诉求,业主满意度高; |
3 |
|
||||
(4)严格落实“三公开”制度、物业服务定期报告等制度,公示事项及时公示并接受业主监督;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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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服务便民 |
(1)定期走访业主,根据业主意见建议拓展服务内容,提供水电维修、快递代收等便民服务,满足业主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
2 |
|
||
(2)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建立业主微信群,及时发布服务信息,业主与物业的联系渠道便捷畅通,业主获得感强;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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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服务亲民 |
(1)免费义诊、免费理发、免费磨菜刀和关爱空巢老人、残障人士等便民服务活动,为业主、使用人提供贴心、优质的亲情化服务; |
3 |
|
||
(2)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体育竞赛、民俗节庆等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业主生活,增进邻里友谊,建设和谐小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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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 会 形象优 (15分) |
10 |
守法诚信 |
(1)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当年无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
2 |
|
当年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或当年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或企业信用得分为B级及以下任一情形的,不得参与本示范企业活动。 |
(2)在四川省住建厅物业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档案,信用等级为 AAA级得3分、AA级得2分、A级得1分; |
3 |
|
||||
(3)按要求填报“绵阳市智慧物业管理平台”。 |
2 |
|
||||
11 |
公益行为 |
(1)积极为退伍军人、社会残疾人员(社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工作岗位; |
2 |
|
||
(2)热心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等各类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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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社会评价 |
(1)企业获得各级党委表彰或者公司有项目参与争先创优的以及政府主管新闻媒体正面宣传的,根据不同等级分别得分:省级及以上得4分,市级得3分,县级得2分,乡(镇)级得1分。 |
4 |
|
||
参 与 协助优 (15分) |
13 |
疫情防控 |
(1)企业支持参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协助有关部门、乡(镇)及社区做好宣传教育、门岗排查、居观人员联动服务等事项。 |
4 |
|
公司当年必须有1个项目成功创建“红色物业”党建示范项目评选活动。 |
14 |
活动参与 |
(1)认真贯彻落实行业党委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党建联盟等行业党组织开展工作,踊跃参与相关活动; |
2 |
|
||
(2)积极协助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参与社区党组织联席会议,踊跃参与社区公益性服务; |
2 |
|
||||
(3)积极宣传和推动爱国卫生、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飞电整治等工作,成效显著。 |
2 |
|
|
|||
15 |
纠纷处置 |
(1)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社区组织的物业投诉处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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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响应政府部门、社区开展的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接受政府部门、社区的指导和监督。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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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旗飘绵州·红色物业”党建示范(小区、商圈楼宇)项目评选标准
项目 |
序号 |
评选内容
|
评选标准 |
分值(分) |
得分 (分) |
备注 |
党 建 引领好 (30分) |
1 |
组织建设 |
(1)小区(商圈楼宇)成立党组织隶属于社区党组织;(已申请得3分,已批复得5分,未申请不得分); |
5 |
|
未建立小区党组织的,不得参与本示范项目的评选活动(业委会未产生,但已建立小区党组织的,可以参评本活动)。 |
(2)物业项目内物业从业人员中有党员数量:3人(不含3人)以下的,得1分; 3至5人(不含5人)的,得3分;5人以上的,得5分。 |
5 |
|
||||
2 |
交叉任职 |
(1)小区(商圈楼宇)党组织书记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成员(已成立党组织,推动选举业委会的得2分,党组织书记进入业委会的得3分,未成立党组织不得分); |
3 |
|
||
(2)小区(商圈楼宇)项目党组织书记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 |
3 |
|
||||
(3)物业项目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小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 |
3 |
|||||
3 |
作用发挥 |
(1)小区(商圈楼宇)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积极承担区域党建工作任务; |
2 |
|
||
(2)小区(商圈楼宇)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进行把关和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履职评价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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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有政治成熟、组织信任、群众认可的党员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小区(商圈楼宇)党组织与业主委员会实现“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交叉比例不低于50%; |
3 |
|
||||
(4)建立有涉及小区(商圈楼宇)重大事项决策的由党组织先议制度。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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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理 机制好 (32分) |
4 |
党建引领 制度化 |
(1)把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写入项目所属的物业公司章程; |
2 |
|
“物业管理大检查”,进入物业企业、从业人员“黑名单”的项目,不得参与本示范项目评选活动。 |
(2)将党建工作作为项目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
1 |
|
||||
(3)把接受党的领导全面植入小区(商圈楼宇)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做好党中央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相关精神的宣传工作和做好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安排部署的相关公益宣传工作; |
2 |
|
||||
5 |
沟通议事 规范化 |
(1)落实小区(商圈楼宇)党组织书记、小区(商圈楼宇)业委会主任、物业项目负责人接待日制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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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小区(商圈楼宇)党务公开、业委会事务公开、物业服务人服务公开“三公开”制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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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小区(商圈楼宇)党组织与业委会、物业项目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组织牵头组织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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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管理服务 场景化 |
(1)落实物业从业人员和业主党员“亮身份、践承诺、作表率”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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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置党员先锋岗、文明示范岗、志愿者服务岗、实施岗位承诺践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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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搭建志愿服务、慈善等公益服务平台,挖掘闲人、能人参与公益活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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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小区(商圈楼宇)餐食等业主生活配套服务,拓展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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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纠纷调处 分级化 |
(1)推行小区(商圈楼宇)、社区、乡(镇)三级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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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形成“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格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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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的小区(商圈楼宇)治理观察员制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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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阵地建设 亲民化 |
(1)依托小区(商圈楼宇)党群服务站、物业用房等场地资源设置“旗飘绵州﹒红色物业议事厅”;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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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出入口设置“红色物业服务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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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示栏公示党组织、居民议事机制等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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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业区域显著位置悬挂“红色物业”宣传标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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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监督评议 常态化 |
(1)社区党组织、小区(商圈楼宇)党组织建立对业委会、物业企业监督、评议和管理体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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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在物业管理大检查中未被通报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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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委会及成员未有不依法履职情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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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管理好 (20分) |
10 |
服务规范 |
(1)严格履行服务合同约定,保洁、绿化、秩序维护、设施设备运行等服务内容有具体的工作标准且执行到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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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内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记录或人员伤亡事故)的不得参与本示范项目评选活动。 |
(2)物业工作人员统一着装,语言规范,亲和力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有较强业务能力和较高技术水平;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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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主投诉受理、处置和反馈制度健全,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及时有效处置业主合理诉求,业主满意度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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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落实“三公开”制度、物业服务定期报告等制度,公示事项及时公示并接受业主监督;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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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物业企业进驻新物业项目开展承接查验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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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服务便民 |
(1)定期走访业主,根据业主意见建议拓展服务内容,提供水电维修、快递代收等便民服务,满足业主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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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建立业主微信群,及时发布服务信息,业主与物业的联系渠道便捷畅通,业主获得感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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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服务亲民 |
(1)免费义诊、免费理发、免费磨菜刀和关爱空巢老人、残障人士等便民服务活动,为业主、使用人提供贴心、优质的亲情化服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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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体育竞赛、民俗节庆等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业主生活,增进邻里友谊,建设和谐小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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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景 呈现好 (10分) |
13 |
实景呈现 |
(1)物业企业(项目)、业主党员主动亮身份,在人员高频触点打造“党员服务微场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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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开展心愿认领、邻里关照、扶贫帮困、结对帮扶、垃圾分类等公益活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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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开展党建品牌创建,党员承诺践诺、群众监督评价等活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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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参与承接生活性服务和公共服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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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 众 评价好 (8分) |
14 |
群众评价 |
(1)有物业服务质量监督员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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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物业服务项目每年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满意度测评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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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物业服务项目每年度按规范开展业主(物业使用人)满意度测评,满意度高于80%的,得1分;高于85%的,得2分;高于90%的,得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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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旗飘绵州·最美业委会”评选标准
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分值 (分) |
得分 (分) |
||
一、制度落实好 (70分) |
(一)日常会议制度 |
1.业主委员会会议召开和准备情况 |
是否按照《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约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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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规定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会议(提前发出会议通知); |
2 |
|
||||
是否将涉及物业企业选聘、续聘、解聘,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共有部分经营及收益使用等重大事项先报社区或者小区党组织,听取意见; |
3 |
|
||||
是否将涉及物业企业选聘、续聘、解聘,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共有部分经营及收益使用等重大事项事先召开业主意见征求会,公开听取业主意见并记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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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业主委员会会议召开 |
是否半数以上委员出席会议并签到; |
2 |
|
|||
是否按照规定作出决策由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并书面签字同意; |
2 |
|
||||
是否邀请社区居民委员会列席参与涉及重大事项议题会议。 |
2 |
|
||||
3.会议纪要与会议决定公示 |
是否在会议做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小区主出入口、单元楼道、小区微信群、小区微信公众号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
3 |
|
|||
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
是否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召集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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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时召开会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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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召开前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上一年度物业管理情况、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情况、公共收益及使用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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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将业主大会会议拟表决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并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示期不少于15日(若有修改,需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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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投票人数、投票面积表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决议表决是否具有可验证性和追溯性。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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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业主大会决议公示 |
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公示业主大会决议事项。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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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期接待制度 |
6.建立定期接待制度 |
是否公示定时定点定人接待信息(若业主委员会委员值班制); 是否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接待活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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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接待工作落实 |
是否有接待工作记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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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与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建立信息联络反馈机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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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反馈意见受理处置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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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公开制度 |
8.文本公示及查询 |
是否将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委员会备案信息公示,并提供查询。 |
2 |
|
|
|
9.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示及查询 |
是否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及提供查询。 |
2 |
|
|
||
10.公共收益收支和使用公示及查询 |
是否将共有部分经营情况及产生经营收益和收益使用进行公示及提供查询。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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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实施酬金制的物业服务收支情况公示及查询 |
是否将酬金制的物业服务收支情况公示及提供查询。 实行包干制的,自动得2分。 |
2 |
|
|
||
(四)印章管理制度 |
12.印章保管 |
是否建立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有专人保管印章。 |
2 |
|
|
|
13.印章使用 |
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印章(通过业主大会决议,使用业主大会印章;通过业主委员会决议,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
2 |
|
|
||
14.使用记录 |
是否有使用时间、使用用途、审批人和盖章人签字的记录。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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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财务管理制度 |
15.财务管理 |
是否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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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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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档案管理制度 |
16.基础资料档案 |
是否建立业主清册、物业权属资料等基础档案; |
2 |
|
|
|
是否建立历届业主委员会备案、运行工作记录档案。 |
2 |
|
|
|||
17.业主委员会运作档案 |
是否建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会议记录档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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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对内对外发文档案(含业主委员会备案档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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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建立对外签署合同档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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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业务学习制度 |
18.自行组织学习 |
是否组织学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业务知识学习。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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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参加社区、街道和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学习 |
是否及时参加社区、乡(镇)、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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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资金收益 使用合理 (10分) |
(八)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
20.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 |
是否按照规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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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共收益管理 |
21.共有部分经营 |
是否经业主共同同意,开展共有部分经营。 |
3 |
|
|
|
22.公共收益使用管理 |
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管理(公开)、使用公共收益。 |
2 |
|
|
||
三、选解聘程序 规范 (10分) |
(十)选聘、续聘、解聘程序 |
23. 选聘、续聘、解聘符合相关规定和约定 |
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开展选聘、续聘、解聘。 |
5 |
|
|
(十一)合同签订及备案 |
24.代表业主大会与依法选聘的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业主合法权益。 |
2 |
|
||
是否将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依法备案。 |
3 |
|
||||
四、社会各界认同 (10分) |
(十二)业主满意度测评 |
25.业主认可 |
是否获得80%以上业主(物业使用人)满意认可。 |
3 |
|
|
(十三)社区、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等表彰(通报表扬等) |
26.社区及政府认可 |
是否获得社区、行业主管部门等表彰。 |
3 |
|
||
(十四)媒体对优秀事迹报道(媒体如日报、电视台等) |
27.媒体正面宣传报道 |
是否获得政府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做好党中央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相关精神的宣传工作和做好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安排部署的相关公益宣传工作。 |
2 |
|
||
(十五)其他突出的亮点工作 |
28.亮点工作 |
是否有其他履职工作创新和突出亮点。 |
2 |
|
附件4
“旗飘绵州·红色物业”最美物业人评选标准
评价项目 |
评价标准 |
分值 (分) |
得分 (分) |
备注 |
|
一、政治思想好 (20分) |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刻关注、了解国家时事; |
3 |
|
此项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
|
积极参加企业党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笔记详实,参加大项教育活动、观看红色影视作品后积极撰写心得体会; |
5 |
|
|
|
|
时时处处带头,不畏艰难险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好; |
4 |
|
|
||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群众公认; |
5 |
|
|
||
非党员的此项不得分,党龄在5年以上得1分,10年以上得2分,20年及以上得3分。 |
3 |
|
|
||
二、业务技术精 (30分) |
服务态度好:积极为业主排忧解难,服务1次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记录可以是业主证明、维修记录单、图片等形式。 |
5 |
|
此项由所在企业组织所在项目员工进行测评 |
|
带头作用发挥好:工作中乐于帮助同事,共同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
6 |
|
|
||
应急处置能力强:工作中积极主动,遇到困难时积极想办法处理和应对; |
4 |
|
|
||
职责完成好:工作中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脚踏实地、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具有较高的工作技能; |
10 |
|
|
||
制度坚持好: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无迟到早退现象。 |
5 |
|
|
||
三、安全事故无 (10) |
所在岗位(担任班组长以上的,考核评价标准为所在班组),1年来未发生较大事故; |
5 |
|
|
|
所在单位或部门处理发生突发事件时,积极参与处置,方法得当,表现突出; |
3 |
|
|
||
个人在工作中熟记岗位应急处突预案,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应急处突演练。 |
2 |
|
|
||
四、业主评价高 (25分) |
所在岗位(担任班组长以上的,考核评价标准为所在班组),1年来未发生与业主较大及以上纠纷; |
5 |
|
|
|
积极参加志愿活动:参加免费理发、免费磨菜刀和关爱空巢老人、残疾人士等亲民便民服务活动,参加1次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
5 |
|
|
||
服务态度好,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贴心、优质的亲情化服务; |
5 |
|
|
||
业主(物业使用人)满意度测评,满意度高于80%的,得5分;高于85%的,得8分;高于90%的,得10分。 |
10 |
|
|
||
五、个人荣誉多 (15分) |
在抗击疫情或防汛抢险工作岗位中坚守岗位、工作积极、勇于担当,表现突出,群众反映好; |
3 |
|
|
|
个人获得各级表彰或新闻媒体正面宣传的,根据不同等级分别得分:市级及以上得6分,县级得5分,乡(镇)级得4分,社区级得3分,公司得2分。 |
6 |
|
|
||
积极参加义务献血、义务植树、义务劳动等。参加1次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 |
2 |
|
|
||
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人口普查、经济调查、消防演练(县级以上组织)等大项活动,成绩突出的,由社区及以上单位出具证明,参加1项活动得2分,最高不超过4分。 |
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