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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202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更新公示

发表时间:2023-12-15 16:39 信息来源:北川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北川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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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期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个制度”更新公示如下:

一、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李智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联系电话:0816-4822798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职责:统筹负责县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县级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 任 人:陈仁毅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816-4821007

(接听时间为:全年)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详见《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名单》

联系电话:详见《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名单》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职责: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辖区内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负责人员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四、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各场镇及村(社)、供水企业或组织相关负责同志

联系电话:详见《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名单》

职责: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要落实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维修养护,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巡检,协助做好供水设施维护,处理用水群众有关投诉等。配备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检测、蓄水池清洗消毒、日常维修维护、水费收缴等各项工作,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供水服务电话等情况,并设立标示标牌,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投诉、投诉处理和查询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五、监督举报电话

各乡镇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名单》附件《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名单》.xlsx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监督举报电话:0816-4821007(24小时值班电话)

绵阳市水利局监督举报电话:0816-2863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