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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3-14 09:54 信息来源:北川县民政局 作者:北川县民政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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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关于建步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强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我县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重大事项的管理,监督社会组织依照核定的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建立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县慈善总会。备案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报告内容

社会组织开展下列重要活动、发生重要事件、筹备重要会议等,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相关内容。

1、举办重要会议:社会组织成立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换届会议等;

2、开展重大活动:社会组织举办或联合举办的涉及跨市级以上区域的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成果展览等活动;开展评比、达标(授牌)、表彰活动的情况;设立经济实体、参加重大投资项目等情况;

3、参加涉外活动:包括吸收境外人士担任社会组织名誉职务;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与境外组织开展合作项目;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捐赠、资助;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非政府组织参加活动;组团出国出境访问、交流、培训等活动;

4、发生重大事件:社会组织获得各类荣誉和奖励情况;社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等情况;社会组织发生重大纠纷、冲突以及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等突发事件;

5、其他重要事项:建立党组织或党组织负责人发生变更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1、社会组织开展重大事项前,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县民政局备案,并填报《北川羌族自治县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备案表》或其他相关的备案表。社会组织一旦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2、社会组织涉外活动是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的一部分,除事先应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外,还需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在每年办理年检时,将年度的涉外活动情况,在年检报告书上如实填写。

3、登记管理机关接到社会组织提交的报告后,要及时签收并登记存档,适时提出指导意见。同时,将社会组织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作为年检考评的参考依据,并与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体系”挂钩。

4、社会组织要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规定,并指定专人负责报告工作。如违反本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