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全县性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领导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县民政局将于 3 月 31 日- 6 月 30 日开展 2022 年度全县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指导,严格把关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领导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领导机构要指导、督促社会组织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填年报年检材料,要按照《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附件2)及《全县性社会组织年检须知》(附件1)的相关要求对社会组织填报的年报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后,签署“初审合格”或“初审基本合格”或“初审不合格”的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二、社会组织要认真准备,按时参检
社会组织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于 6 月 3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县民政局(脱钩及直接登记类的社会组织报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初审)。
各社会组织接受年度检查时均应提交纸质资料,县民政局将在纸质资料上加盖年检专用印章。县民政局将根据年检资料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对虚假填报及无正当理由未在 6 月 30 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纸质材料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县民政局年检年报专用印章的,均视同未按规定进行年报、参加年检,县民政局均将依规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应当在县民政局领取《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 3 个月。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县民政局将依法依规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县民政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1.全县性社会组织年检须知
2.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
3.2022年度年检网上填报指南
北川羌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 年3月31日
附件 1:
全县性社会组织年检须知
一、年检范围及时间
(一) 年检范围
2022年6月30日之前经北川羌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进行2022年年度报告。
(二) 报送时间
1.系统开通和关闭时间
年检系统开通时间:2023 年 3 月 31 日,系统开放,社会组织可以登录填报;
年检系统关闭时间:2023 年 6 月 20 日,系统关闭,社会组织登录后只能查看、打印,不可修改提交。
2.纸质资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2023 年 4 月 6 日至 6 月 30 日
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民政局政策法规与社会组织管理股(北川羌族自治县云盘北路22号 204室)。
6 月 30 日后县民政局不再接受任何年报年检相关资料。
二、年检资料及要求
(一) 年度工作报告。
1.2022 年度开始使用民政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进行年检。
2.民政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年检系统于 2022 年 3 月 31日开通。
3.具体方法是:
(1)输入网址:https://zwfw.mca.gov.cn/#/index
(2)账号:已注册账号的,直接用原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即可。尚未注册账号的,需要注册(选择法人注册)账号,账号自行设定。注册成功后账号不可修改。
(3)密码:密码在账号注册时自行设定;忘记密码可以找回(不是找回原来的秘密,是重新设定新密码);密码长度超过 16 位时,会一直登录不上,提示信息为“账号密码错误”。输入密码时,只输入前 16 位即可解决此问题。也可将密码设定为 16 位以内。
民政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注册的账号,用于办理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包括:登记事项变更、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年报年检等。
(4)具体填报流程
第一步:登录民政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法人服务);
第二步:选“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步:选“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
第四步:首次进入,点击菜单栏“年检年报”即可生成报告书。再次进入,直接修改报告书;
第五步:将全部表单填写完,保存好,变成已完成状态,点击“提交申请”;
第六步:预审后再次“提交申请”打印,将所填资料打印成纸质文本,装订成册,形成年度工作报告书。
第七步:将纸质年度工作报告书走线下签字盖章流程
(二) 财务审计报告。
1.财务审计报告须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模板出具并附二维码。(2022 年度获得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4A 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可不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审计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6月30日后成立的社会组织,审计时间为成立登记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可不做财务审计,但须提供登记成立之日起至 2022年12月31日的银行基本账户流水。
3.已脱钩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年度资产报告。已脱钩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要求,在提交年检材料前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年度资产报告模板已植入财务审计报告,与年度财务报告一并审计。
三、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1.下载打印的年度工作报告书。
2.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模板出具并附二维码的财务审计报告书。
3.在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章程中需要有党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核心价值观、诚信制度等。
四、年检程序
1.网络预审:社会组织在“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县民政局将对填报内容的格式进行预审,预审后县民政局给出相关结论后进行“退回”,社会组织根据结论要求进行下一步操作。
2.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初审:社会组织在收到网络预审意见为“请打印年检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领导机构进行初审”的结论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下载打印成A4纸质文本(需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和财务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领导机构进行初审,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初审后请签署“初审合格”或“初审基本合格”或“初审不合格”的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3.民政部门审查:社会组织报请业务主管部门或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初审完成后,请再次在“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同时将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初审后的年度工作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以及在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报送至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审核后签署“年检合格”或“年检基本合格”或“年检不合格”的意见并签字加盖年检专用章,即完成2022年度年报告年度检查检工作。
五、年检标准及结论
(一)各全县性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年报年检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符合立案条件的,开展立案调查并视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存在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或超届任职的,或者负责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违规兼职,社会影响较大的;
3.未按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4.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且无明显改善的;
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募集资金或者违规接受、使用境外捐赠、资助的;
6.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7.新成立社会组织抽逃注册资金或变相抽逃注册资金的;
8.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相关会计报表,情节严重的;
9.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存在涉企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乱收费等问题,影响较为恶劣的;
12.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13.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14.拒不接受或不配合登记管理机关抽查检查、举报投诉调查,产生严重后果的。
(二)各全县性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党的建设有效推进、内部治理运行规范、按照章程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①《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漏项的;
②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
③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④负责人换届或届中增补、卸任负责人未按要求备案的;
⑤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的;
⑥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⑦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重大活动的;
⑧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轻微的。
(3)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①未将党的建设写入章程,应建未建党组织(宗教社会组织除外)。已建立党组织但未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的;
②未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③不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且超过两年的;
④未开展业务活动或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⑤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
⑥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⑦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基本条件的;
⑧年检材料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⑨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不规范的;
⑩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⑪发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或存在经查实的信访举报的;
⑫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且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持续减少的;
⑬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较重的。
2.民办非企业单位
(1)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有效推进、内部治理运行规范、按照章程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①《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漏项的;
②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的;
③负责人换届或届中增补、卸任负责人未按要求备案的;
④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
⑤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⑥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重大活动的;
⑦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轻微的。
3.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①未将党的建设写入章程,应建未建党组织(宗教社会组织除外)。已建立党组织但未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的;
②未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③不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且超过两年的;
④未开展业务活动或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⑤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
⑥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⑦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基本条件的;
⑧年检材料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⑨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⑩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⑪发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或存在经查实的信访举报;
⑫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且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持续减少的;
⑬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较重的
六、问题咨询及监督电话
社会组织网上系统填报咨询电话:0816-4821059。
附件 2:
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
附件3:
2022年度年检网上填报指南 (请各社会组织点击链接或输入网址进入查看)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提示查看网址:https://www.sichuannpo.com/web/info/570754310732910592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指南查看网址及二维码:https://www.sichuannpo.com/web/info/570755838973710336
社会团体演示视频查看网址:
https://www.sichuannpo.com/web/cultivate-course-play/572628907489103872
民非年检演示视频查看视频网址:
https://www.sichuannpo.com/group1/M00/03/73/rBNpe2QcHK-AQZQoBHct_g4A5E4116.mp4
民非年检辅导视频查看视频网址:
https://www.sichuannpo.com/group1/M00/03/71/rBNpe2Qb8lWAIpYwBg3F17d2LkQ959.mp4
基金会年检辅导查看视频网址:
https://www.sichuannpo.com/group1/M00/03/7E/rBNpe2QhRfmATHzGBBdt4qbiBZ0185.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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