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法律意识,预防家庭暴力的建议

2022-02-18 10:26文章来源:北川县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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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家庭的和谐与文明也在日渐形成,但家庭暴力在当今社会依然存在,而且时有发生。目前,我们统计了近三年来县妇联接待的上访案例有42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就有25起,占上访总数的60%,所有的家庭暴力案件均是男对女施暴。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和危害社会的非法行为。

形成家暴最根本的原因,首先是传统文化和习惯造成的。其中包括男女不平等的传统观念、与性别歧视相应的社会机制、社会关系结构等。如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男性处于社会和家庭的绝对领导和支配地位,而女性处于被支配、被动服从地位的状况等。在绝大部分人的认知中,家庭暴力常常不被视为违法行为,而是“家庭私事”或“家庭纠纷”。许多男性把对妻子的歧视和打骂视为天经地义,而受害方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只能忍气吞声。甚至很多基层干部、派出所民警也认为家暴是家庭纠纷,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其次很多妇女缺乏对家庭暴力的理解,发生家暴后不知道留下受伤情况作为证据,且家暴地点大多是在家中,具有很强的隐秘性,调查取证存在很大难度,一旦被曝光时,都是非常严重的后果。

开展法制宣传和家庭道德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的根本途径,也是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只有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帮助全民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滋生和蔓延。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挑选2-3个条件成熟的村(社区),成立由司法、公安、检察院、法院、律所等专业人员组成的顾问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按照家庭医生的模式,建立类似的家庭法律顾问,定期上门服务,宣传反家暴、遭遇家暴如何正确处理等知识,帮助提供所需的法律咨询服务。

二、利用村村通、远程教育、微信群、公众号等强化法制宣传和家庭道德宣传,加强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提高群众素质,充分发挥当事人亲友、邻居对家庭矛盾的调整作用,强化村(社区)、乡镇对家庭矛盾的调解、指导功能。

三、建议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公检法司等执法机构要重视家庭暴力的处理,完善执法监督系统,把预防、制止和制裁家庭暴力视为自己份内事。加强妇联、民政等部门的作用,使这些组织成为反家庭暴力基地。以期形成一个各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社会网络。

四、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公安、妇联等部门要及时给予受害者充分的庇护和帮助,要重视精神上的抚慰,解决实际困难,为受害妇女真正撑起服务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