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逾期未补正告知书
北府复告知字〔2023〕2号
梁某辉:
你不服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3日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投诉处理回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9月19日收悉。2023年9月21日,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北府复补字〔2023〕8号),并于2023年9月24日向你邮寄送达,通知你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根据要求向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补正材料。至今本机关未收到你的补正材料,现补正期限已过,且你未向本机关说明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