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 2021 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1〕64 号) 精神,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试点地区。为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开展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重大决策,按照国家、省市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紧扣需求、激活市场” 原则,充分发挥绵阳科技城优势,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相协调、与基本养老需求相同步,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 2021 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的项目任务,结合绵阳经济社会发展和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厘清政府、社会、市场各方责任,发挥各自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探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对周边地区起到辐射带动效应,为实现2035 年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战略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试点任务及对象
试点期间,全市建成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 2475 张,为服务
对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时长每月不少于 30 个小时,受益家庭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的满意度不低于 85%。(详见附件 1)
全市辖区范围内,年满 60 周岁且按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达到中、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其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组,中间偏下组人员纳入经济困难范畴)可享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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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依法备案并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与周边医疗机构(包括医院、护理院、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签约合作的养老机构,在本市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以及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
2. 配备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专业团队,参照养老机构相关服务管理标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应符合行业要求具备相关资质,能开展 24 小时值班和服务。
3. 对于家庭养老建设涉及的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老年用品配备等,可由家装、通讯、科技类专业化企业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
4. 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向试点地区县级民政部门提出试点申请,执业两年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优先。试点期间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最终确定不超过两家服务机构。
四、实施内容
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可根据实际需求评估情况,选择适配性产品组成不同居家场景的服务包,通过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床位实时检测等方面内容,开展改造服务。服务机构应对安装的适老化和智能化设施设备定期维护,确保产品质量和正常运行,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
1. 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重点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
(详见附件 2),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为老年人居家安全和上门服务人员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2. 智能化改造。服务机构为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连接设备、紧急呼叫、体征监测、视频语音通话等基本电子信息服务设备(详见附件 3),并能通过智能化设备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 24 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3. 辅助类设备。服务机构可为老年人提供防压疮辅具、移动助行辅具、个人照护辅具、居家生活辅具、康复训练器具。
按照服务协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清单(详见附件 4),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并根据老年人需求定制个性化服务项目清单,每月上门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 30 小时。
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并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定期开展老年人及其家属满意度调查。鼓励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机构为其服务工作人员购买第三方责任险、意外险等。
由市民政局牵头,统一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质量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