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有关部署要求,评估各地落实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养老服务质量信息 公开标准指引》情况,推进实现养老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及服务质量信息公开 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 一)信息核准(2022年10月31 日前)。 省级民政部门自 行登录电子邮箱下载“全国养老机构基本信息”(地址: mzbyljg2022@163.com,密码将于工作群公布),组织地方各级民 政部门对辖区内养老机构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机构实际情况及 时更新完善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内信息,确保系统数据与公开信息保持一致。
(二)信息公开(2022年11月30日前)。 对照养老服务领 域政务信息及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评估指标”,详见附件),及时将在工作中掌握的养老机构基本信息、服务资源信息、服务质量管理信息和政务服务信息按要求在本行政 区域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平台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开,方便老年人及其家属了解和选择养老服务。
(三)抽查和评估(2023年1月31 日前)。 民政部养老服 务司将委托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比对各地 民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的养老机构信息与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 统内养老机构信息的一致性,并对各地基层民政部门养老服务领 域政务信息及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省级民政部门通报。
二、 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领域政务信 息及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对方便群众办事及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 务的积极引导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政务信息及服务质 量信息公开要求,加强本行政区域本项工作的统筹指导,推动公开水平持续提升。
(二)做好工作衔接。 统筹做好“内外”衔接工作,确保全 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信息与门户网站公开信息一致同步。对 标《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养老服务质量信 息公开标准指引》,完善门户网站养老服务信息公开目录,统筹 地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服务平台,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公开集约化程度。规范建设各级门户网站养老服务专栏,分类公开养老服务信息。鼓励通过养老地图或养老机构目录清单等形 式,以养老机构为单位,集中公开机构各类信息,便于社会公众 查询。鼓励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公开养老服务政务信息及服务质量信息。
(三)加强指导和评估。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将建立常态化第 三方评估机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逐年开展对养老服务领域信 息公开的跟踪评估工作。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推进养老 服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有 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地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养老服务领域政务信 息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实际,认真对照评估指标开展自评,循序渐进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公开水平。
附件:2022年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及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评估指标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
2022年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及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三级指标 |
1.养老服务通用 政策 |
1.1国家和地方层面养 老服务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文件 |
1.1.1公开2013年以来,国家或省、市级层面养老服务核心法律、法规和 政策文件,以及县级行政区域层面养老服务主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1.2养老服务扶持政策 措施清单 |
1.2.1公开本级行政区域层面的养老服务扶持措施清单,应包含措施名称、 扶持对象、实施部门、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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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1.3.1公开本级行政区域层面的养老服务投资指南,应包含本区域养老机 构投资环境简介、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投资审批流程、审批涉及部门和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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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老服务业务 办理 |
2.1养老机构备案 |
2.1.1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备案流程、 业务办理部门、办理、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
2.2养老机构评估(等 级或星级评定) |
2.2.1养老机构评估(等级或星级评定)事项有关指引和办事要求〔评估(等 级或星级评定)依据、流程、业务办理部门、办理、咨询电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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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2.3.1公开各类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业务办理指南,包含扶持补贴名称(建设 补贴、运营补贴等)、补贴依据、补贴对象、申请条件、补贴内容和标准、 补贴方式 |
2.3.2公开各类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业务办理流程、办 理部门、办理、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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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老年人补贴 |
2.4.1公开老年人补贴申请指南,包含扶持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 补贴、护理补贴等)、补贴依据、补贴对象、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 条件、补贴内容和标准、补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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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公开各项老年人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 理时限、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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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其他业务 |
2.5.1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其他业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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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养老服务行业 管理信息 |
3.1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
3.1.1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备案养老机构信息办理情况 |
3.1.2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养老机构法人登记类 型、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主要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成立、 注册资金、机构床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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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养老机构评估(等 级或星级评定)信息 |
3.2.1养老机构评估(等级或星级评定)结果(申请数量及评定结果) |
3.2.2养老机构相关资质信息(养老机构取得的有效执业证明,比如消防安 全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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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民政部门负责的养 老机构行政处罚信息 |
3.3.1公开更新的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行政处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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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公开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方式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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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质量信息 |
4.1养老机构服务信息 |
4.1.1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为各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为预付性、周期性支付/月付、年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