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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12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通告(2023年第1号)

发表时间:2023-10-25 16:13 信息来源:北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北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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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12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

通告(2023年第1号)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12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欣宜莱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食品名称:黑芝麻;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2-12-27;被抽样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欣宜莱超市;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

2.食品名称:韭菜;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3-01-08;被抽样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欣宜莱超市;不合格项目:腐霉利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213对该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欣宜莱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黑芝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韭菜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项之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且主观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欣宜莱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要求,继续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台账,保存好相关凭证,防止再次出现不合格产品

二、北川羌族自治县曲山镇蒋家土特产店销售的粮食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粮食酒;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3-01-24;被抽样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曲山镇蒋家土特产店;不合格项目:三氯蔗糖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31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北川羌族自治县曲山镇蒋家土特产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第(四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且主观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不合格散装粮食白酒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没收被扣押的不合格散装粮食白酒11.78kg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北川羌族自治县曲山镇蒋家土特产店在购进该批次“粮食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北川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要求,继续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台账,保存好相关凭证,防止再次出现不合格产品

三、北川永昌镇南北鲜酒坊销售的高粱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食品名称:高粱酒;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3-04-15;被抽样单位:北川永昌镇南北酒坊;不合格项目:三氯蔗糖

2.食品名称:高粱酒;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3-04-18;被抽样单位:北川永昌镇南北酒坊;不合格项目:三氯蔗糖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7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北川永昌镇南北酒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不合格白酒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处罚款3000.00元。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北川永昌镇南北酒坊生产该批次高粱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要求,北川县局要求其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续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台账,保存好相关凭证,防止再次出现不合格产品

四、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静姐水果店销售的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芒果;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3-06-13;被抽样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静姐水果店;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71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静姐水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条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静姐水果店在购进该批次芒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要求,北川县局要求其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续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台账,保存好相关凭证,防止再次出现不合格产品

五、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张氏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芹菜;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3-06-14;被抽样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张氏蔬菜经营部;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71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张氏蔬菜经营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免予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张氏蔬菜经营部在购进该批次芹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要求,北川县局要求其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续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台账,保存好相关凭证,防止再次出现不合格产品

六、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刘氏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芹菜、小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食品名称:芹菜;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3-06-20;被抽样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刘氏蔬菜经营部;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2.食品名称:小白菜;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3-06-20;被抽样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刘氏蔬菜经营部;不合格项目:氧乐果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8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刘氏蔬菜经营部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免予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刘氏蔬菜经营部在购进该批次芹菜、小白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要求,北川县局要求其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续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台账,保存好相关凭证,防止再次出现不合格产品

七、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明香水果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品名称:香蕉;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3-06-20;被抽样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明香水果店;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81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明香水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免予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明香水果店在购进该批次“香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要求,北川县局要求其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续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台账,保存好相关凭证,防止再次出现不合格产品

八、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李家蔬菜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香蕉;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3-06-18;被抽样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李家蔬菜店;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81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李家蔬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免予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李家蔬菜店在购进该批次香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要求,北川县局要求其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续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台账,保存好相关凭证,防止再次出现不合格产品

九、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梁光蓉水果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香蕉;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3-06-14;被抽样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梁光蓉水果店;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72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梁光蓉水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免予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梁光蓉水果店在购进该批次香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要求,北川县局要求其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续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查验台账,保存好相关凭证,防止再次出现不合格产品

 

            

 

                      北川羌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