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公开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县级各政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考核分值总分为2分,实行倒扣分积分制。考核结果报县委目标绩效办,纳入县委全年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二、在信息发布中出现严重错敏信息被国家、省、市督查督办通报的,年终考核记为0分,同时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
三、没有落实"三审三核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出现一般性错误,被市上督查通报的,一次扣0.5分;
四、没有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出现信息发布泄密事件的计为0分;
五、没有及时更新部门所属栏目和专题的,一次扣1分;
六、其他被单项否决(重大失误),记0分,同时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
七、部门和乡(镇)所属网页更新不及时,被市上通报的,一次扣1分。
八、应公开的信息不公开,被上级部门或者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一次扣1分;
九、依申请公开办理不及时,不符合规定办理程序的扣1分;
八、领导信箱,网民留言,互动功能区回复办理不及时被市上督查通报的扣1分。
十、其它类失误根据其影响程度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