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8410557/2025-01942 | 公文种类: | 命令(令) |
|---|---|---|---|
| 发布机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9-23 |
| 文号: | 北府规〔2025〕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
北川羌族自治县此轮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
全县所有林区(含林缘50米内)为森林草原防火区,其中青片乡、白什乡、马槽乡、坝底乡、片口乡、桃龙藏族乡、小坝镇、开坪乡、禹里镇、漩坪乡、白坭乡、都贯乡为高火险区,桂溪镇、陈家坝镇、曲山镇、擂鼓镇、通泉镇、永安镇、永昌镇为中火险区。
三、严格发布禁火令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将按相关规定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停止野外动火作业。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将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和冻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县林业局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劝导、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违反有关规定的,县林业局或者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地段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在大风等极端条件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利用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火险火情预警、发现、响应和处置能力。发布森林草原火险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要按照《北川羌族自治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5年度修订)》规定,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严格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专业扑火队要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七、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对检查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按照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该命令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2026年5月31日结束。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3日
政策解读:《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解读_政策解读_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beich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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