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557/2025-03706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5-12-17
文号: 北府办规〔2025〕5号 有效性: 有效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川羌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发展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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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北川羌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发展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县五届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

北川羌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发展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北川羌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发展基金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全方位满足乡村振兴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切实解决融资担保难、贷款难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北川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村振兴发展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是由原“乡村振兴发展基金”调整设立。风险补偿担保基金通过政银合作等模式,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作为增信手段,为辖区内服务乡村振兴发展,且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包括中小微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持股比例达100%的股东个人等〕,提供用于生产发展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由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提供风险补偿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乡村振兴发展贷款”,是指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名录的经营主体,以风险补偿担保基金作为增信手段,由合作银行发放的、以基金为杠杆、专门用于支持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的贷款。对于同一自然人及其100%控股的多家企业,视为一个经营主体进行贷款限额管理。

第四条主要功能

(一)增信功能。通过与合作银行建立业务合作体系,按照1:10的比例撬动银行信贷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为经营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助力其发展壮大。

(二)分险功能。与合作银行建立高效的风险分担机制,由合作银行为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服务。当发生坏账损失或担保代偿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比例进行风险补偿,有效降低金融机构和经营主体的风险压力,促进信贷资源向乡村振兴领域倾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修订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制度,汇总县工信科技局、县文广旅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经营主体名单,并印发当期乡村振兴发展基金贷款支持范畴的名录推送给合作银行;负责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的运行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第六条北川金融监管支局负责指导、监督合作银行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履行风险监管职责;指导银行开展追偿工作,协调解决风险补偿担保基金业务管理中的相关问题;组织开展合作银行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确保风险补偿担保基金业务稳健运行。

第七条县工信科技局、县文广旅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内经营主体融资风险补偿业务的指导工作,遴选并认定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纳入乡村振兴发展贷款支持范围(即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对本行业经营主体资金使用情况、风险补偿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指导风险补偿和追偿工作,协调解决风险补偿金业务管理中的相关问题。

第八条合作银行作为风险补偿担保基金运营机构,承担风险管理、经营主体的贷款审核、贷款发放与收回、追偿、结算等工作;提供优质信贷产品,优化信贷流程、内部审批机制,提高信贷效率;及时向县财政局、北川金融监管支局等部门报备贷款信息;加强贷后管理,防范信贷风险,做好不良贷款的追偿与处置工作,并配合完成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相关管理工作。

第九条办理乡村振兴发展贷款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贷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规范使用贷款资金,不得将贷款用于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业务领域。

第三章基金管理

第十条风险补偿担保基金使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透明、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

第十一条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池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整合现有政银合作产品资金池;

(二)县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

(三)基金运营收益和存款利息;

(四)其他来源。

第十二条风险补偿担保基金资金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出资,县财政局在合作银行设立风险补偿担保基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基金资金仅限于乡村振兴发展贷款业务的本金担保及代偿,在担保信贷业务未结清前,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基金收益。基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归入账户本金。合作银行应在资金到账次日起,将该笔资金作为定期存款进行结算,所得利息收益用于补充基金本金,保障基金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风险补偿担保基金原则上为经营主体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增信支持。对于确有需要的经营主体,合作银行可根据其信贷产品特点,结合经营主体的征信状况、借贷记录等实际情况,适当追加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股权、保险保单、农业活体等抵质押方式,以满足多样化融资需求。

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十五条业务品种。适用于合作银行提供的助推乡村振兴的信贷产品。

第十六条贷款额度。根据经营主体的实际融资需求,单户(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七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经营主体的经营特点及行业特性灵活确定,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八条贷款利率。合作银行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实行风险定价。根据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信用等级、还款能力等因素,参考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行差别化利率定价。

第五章贷款流程

第十九条主体入库。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入库工作。经营主体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交入库申请,经行业管理部门遴选、认定后,形成正式文件将名录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汇总并印发当期名录,及时推送至合作银行。名录中经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契合我县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和扶持政策,属于乡村振兴支持范畴;

(二)融资主体及其法人、实际控制人、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三)依法依规纳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无违规经营现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第二十条贷款申请。经营主体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按银行要求提交授信所需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贷前审核。合作银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营主体的贷前审核(含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提交备案。经营主体通过审核后,合作银行对贷前审核结果予以确认,同时做好经营主体资料备案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经营主体名单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贷款发放。通过备案的经营主体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合作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第六章风险补偿

第二十四条风险控制要求。合作银行应加强风险控制,若单个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资金达到风险补偿金本金的30%,或不良贷款率超过2%(含),须暂停新增贷款投放,并采取措施压降不良率。

第二十五条补偿申请条件与流程。

(一)合作银行对发生逾期或欠息的贷款应积极追偿,需先向法院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待法院作出判决且进入执行程序,通过强制执行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财产等法定执行手段后,若债权在法院判决执行之日起超过180天仍无法收回,合作银行方可申请补偿。风险补偿担保基金不属于担保人范畴。

(二)合作银行应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提交补偿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申请书》、贷款合同、法院立案通知书等。

第二十六条补偿审核与执行。县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认定,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出《风险补偿担保基金补偿通知书》。逾期贷款本金由风险补偿担保基金与合作银行按5:5的比例分担补偿。不符合补偿条件的,退回银行相关申请材料。

第二十七条补偿性质。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的补偿是对合作银行损失的弥补,不改变银行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借款人仍按贷款合同约定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八条不予补偿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予补偿:

(一)贷款授信审查时,经营主体或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其他贷款机构存在未偿还逾期贷款;

(二)贷款逾期后,合作银行未及时按规定向借款人催收或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

(三)贷款逾期后,经营主体或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偿还能力但未履行还款义务;

(四)贷款存在担保人,合作银行未先要求担保人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的;

(五)其他未按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和合作协议要求,履行责任和义务的。

第二十九条追偿与返还。风险补偿担保基金补偿后,合作银行应继续追偿贷款,追偿所得按补偿比例同比例返还基金。若合作银行通过批量转让或证券化处置不良贷款,须提前将处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处置回收资金按比例返还基金。合作银行应将追偿、处置及返还情况报县财政局和北川金融监管支局备案。

第三十条失信惩戒。对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合作银行贷款损失和基金损失的经营主体,按规定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

第七章基金退出

第三十一条业务终止条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经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终止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相关业务。

第三十二条基金清算与账户撤销。风险补偿担保基金业务终止后,合作银行开设的风险补偿担保基金账户内剩余资金应全部退还县级财政部门,相关风险补偿担保基金账户予以撤销。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担保贷款调整过渡期间,合作银行存量未结清贷款仍按原7:3担保比例执行;新增贷款及存量贷款经还旧借新后,统一按调整后5:5担保比例执行。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6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政策解读:《北川羌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发展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_政策解读_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beich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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